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北京以岭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2、投资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以岭”)以人民币现金投资15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0%。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投入资金为北京以岭自有资金。
4、本次对外投资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 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5、合资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取得了《营业执照》。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以岭”)与自然人张力建共同投资设立了北京以岭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2014年10月16日,合资公司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15017988087。
本次对外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2014年8月28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以岭与自然人张力建签署《关于设立肿瘤基因检测公司的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北京以岭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二)合资公司战略目标定位:以肿瘤检测项目为研发平台,研究发现新的有潜质的检测项目,基于基因检测的评价实体瘤患者预后、生存、治疗对策研究进展;包括但不限于肾脏肿瘤、结肠癌、胃癌、胰腺癌、膀胱癌和前列腺癌等基因检测研究,以获得相关专利技术和可产业化的产品、服务项目;围绕上述技术与产品提供临床医疗服务,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500万元,其中:北京以岭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占合资公司60%股权;自然人张力建以其拥有/控制的相关肿瘤基因检测专利技术作价出资1,000万元,占合资公司40%股权。
(四)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经营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本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五)本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一)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富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吴相君
注册资本:8,8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胶囊剂、片剂、颗粒剂;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1,345.55万元,净资产为33,914.42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1,073.09万元,净利润6,365.13万元。
(二)张力建,男,中国国籍,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自然人张力建除与本次北京以岭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外,与本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以岭 乙方:张力建
(一)合资公司出资与运营管理
1、双方以货币资金、专利技术等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公司注册资金拟定为2,500万元,甲方以现金出资1,500万元(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分期到位),持有合资公司60%股权;乙方以其拥有/控制的相关肿瘤基因检测专利技术作价出资1,000万元,占合资公司40%的股权。
合资公司设立后,上述专利技术将尽快转移至合资公司名下,在没有办理完转移手续前由专利技术持有人授权合资公司使用。
2、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管理团队。
董事会由3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2位、乙方委派1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监事会由3位监事组成,甲方委派2人、乙方委派1人。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
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由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报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人选由甲方提名。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合资公司设立的前期筹备、政府报批等工作;与乙方共同做好合资公司科研、经营规划工作;
2、负责合资公司具体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委派董事长、总经理等管理职务、招聘组建管理团队等,提供合资公司科研、经营所需办公场所;
3、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负责合资公司筹备和建设过程中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确保业务得以顺利开展。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发挥乙方有利的科研技术资源与条件,联络国内外研发和医疗机构、团体,为合资公司创造良好的医疗技术支持与行业发展环境;
2、为合资公司引进和落实相关专业医疗资源支持,具体实施方案和合作方式另行商定;
3、乙方承诺未来将研发、引进更多的基因筛选和检测技术进入到合资公司;
4、在本协议约定设立的合资公司存续期间,乙方不得设立、合营与合资公司形成竞争、利益冲突的公司实体;不得将其研发、拥有控制的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技术专利或产品转让给第三方。
(四)公司收益分配
甲方与乙方依法按持股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分配利润。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北京以岭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富街17号
3、法定代表人:吴相君
4、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
6、出资方式及投资人的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
1,500
货帀
60%
张力建
1,000
知识产权
40%
2014年10月16日,合资公司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15017988087。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确立的“中药、化生药和大健康”三大业务板块战略发展方向,与相关专利持有人进行合作开发,可以优势互补,有利于开拓公司在生物基因检测领域的业务,进一步完善公司化生药板块的产业布局,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更好更快地推进公司化生药业务板块的发展,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六、对外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对外投资在技术和市场开发、人才和管理经营等方面均存在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北京以岭与张力建签署的《关于设立肿瘤基因检测公司的投资合作协议》;
2、北京以岭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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