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旅行社承诺的四星酒店家庭房变成了汽车旅馆、说好的吉普车观景换成大巴观景、车辆故障导致游览项目减少,某公司高管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乐友旅行社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近期虹口法院支持了原告张先生的部分诉请,一审判决被告乐友旅行社赔偿张先生2500元。
张先生看到某旅行社关于新西兰跟团十日亲子游的海报宣传,十分心动,于是欣然报名全家在圣诞假期去新西兰游玩。但令张先生一家没想到的是,原本旅游合同约定的项目被擅自改动,没有达到旅行社标榜的温馨亲子之旅的标准。
然而,庭审中被告旅行社直喊冤,称改变自有原因,不存在故意侵权。
对此,法院认为,首先,根据新西兰当地旅游主管部门评定,张先生入住的酒店房型确为4星级标准。旅行社虽存在服务上的缺陷,但尚不构成欺诈。再者,游览车更换的原因是车辆发生故障所致,而更换车型,属善后补救措施,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故意。鉴于原告确因车辆更换而未参加的旅游项目,旅行社应将该项目费用退还给原告张先生对此无异议。
作者:周敏 梁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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