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徐州市将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3月1日,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制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发布《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均应交流。各县(市、区)每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城镇学校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骨干教师总数的15%,以达到师资资源的均衡配置。
2015-2016学年度暑期开学前全面启动轮岗工作
据了解,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工作,遵循“政策引导、区域统筹、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合理流动、提高质量”的原则,与学校的编制、结构、领导职数核定和岗位设置相结合,与教师队伍的结构优化和学科建设相结合,与教师的录用补充和培训提高相结合,与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用相结合,促进教师在区域内校际之间合理有序流动,鼓励教师由超编、超岗学校向空编、空岗学校,由热点学校向非热点学校,由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流动,进一步缩小校际师资力量差距,全面提升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根据安排,该项工作从2015-2016学年度暑期开学前在各县(市)区全面启动、有序推进。
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6年的教师应交流
教师交流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均应交流。各县(市、区)每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城镇学校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骨干教师总数的15%。
校长交流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一届任期一般为3—5年),原则上应交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交流:妊娠期、哺乳期者;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者;因患重大疾病或其它情形不宜交流者。
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轮岗交流
教师和校长交流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其他方式方法。教师和校长交流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乡(镇)村学校的县(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镇)村学校流动;没有乡(镇)村学校的区和市直学校,重点推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流动;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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