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乌日哈
翻译:斯琴花 佟高娃
日前,达茂旗人民检察院就开展蒙文蒙语诉讼工作组织召开了公、检、法联席会议,旗人民检察院、旗人民法院、旗公安局分管领导及蒙文蒙语办案人员参加了会签仪式。
根据我旗蒙文蒙语诉讼工作的需求,我院牵头制定了我旗公、检、法三机关共同适用的《蒙文蒙语诉讼实施办法》,与会的公、检、法负责蒙文蒙语诉讼的分管领导及、蒙文蒙语办案人员就办理蒙文蒙语诉讼案件的工作机制、人才配备及其它需要沟通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并达成共识,在联席会上三机关分管蒙文蒙语诉讼的领导共同签署了《蒙文蒙语诉讼实施办法》。
此次签署的《蒙文蒙语诉讼实施办法》重点解决了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了适用蒙文蒙语诉讼的案件范围,即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在审判阶段当事人明确表示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案件;二是要求强化蒙文蒙语诉讼的软硬件建设,“办法”中规定公、检、法各单位应成立一个蒙文蒙语诉讼办案组,专门承办蒙文蒙语诉讼案件,不断强化蒙文蒙语诉讼人才的培养;三是细化了工作流程,从制作蒙文蒙语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到对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懂蒙语的辩护律师,;从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蒙文蒙语诉讼案件的处理,到审判阶段配备通晓蒙汉双语的人民陪审员,制定了细致的办案流程,形成了从侦查、起诉、审判一整套完整的蒙文蒙语诉讼链条。
此“办法”的通过,为我旗公、检、法三机关办理蒙文蒙语诉讼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更好的推动了我旗蒙文蒙语诉讼工作的健康发展,为维护我旗边境稳定、民族团结将发挥其特有的作用。
【编辑:潘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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