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县男子高某冒充检察院工作人员,高价推销法律书籍,非法获利2万余元。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对高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现年34岁的高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偶然间听人说以检察官身份兜售法律书籍获利颇丰,便蠢蠢欲动,并利用朋友的身份证办理了多张银行卡,以供诈骗时汇款使用。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9月期间,高某先后来到枣阳市、宜城市、郧西县等地,以检察院反贪局干部“张勇”的名义,轻易地骗取了郧西县某村书记王某、宜城市某镇街道妇女主任王某等13人的信任。4个月中,高某以1698元/套的高价推销法律书籍,非法获利2.2万余元。2014年10月28日,枣阳警方根据受害人的报警,将高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另外其家人积极退赔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程 勇 蔡 蕾 通讯员 梁 军)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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