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韩国签证办理流程
递交资料—接收资料—审查(资料审核及选择性面谈)—发放签证—领取护照
2.签证所包含的信息
(1)签证号码:发行签证的编号
(2)滞留资格:滞留资格系指在韩停留目的
(3)滞留期间:从入境之日起可以在韩国滞留的期限
(4)种类:签证的种类,如:单次签证、两次、多次签证(S:单次签证;M:多次签证)
(5)签发日期:签证的签发日期
(6)有效期限:签证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方可进入韩国,超过则为无效签证。)
(7)签发地点:签证发放地的信息
3.确认居住地所属管辖区的韩国领事馆:
确认居住地所属管辖区的韩国领事馆时,首先要确认申请人居住地是属于哪个领事馆的管辖地区。一般情况下,需在户口所在地的所属管辖区领事馆办理签证,若在非户口所在地的领事馆办理签证时,需提供该地区暂住证或该地区在职证明等证明材料。目前为止,韩国驻华大使馆属下共有9个总领事馆,分别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青岛、沈阳、香港,以及1个领事办事处。
*大使馆各领事部指定的签证代办机构名单参见其他相关资料。
4.在规定的签证申请及护照领取时间内办理:
* 加急签证可在除中午时间(12:00-13:30)外的办公时间内申请、领取。
5.签证申请方法及代办范围
代理机构申请:
非在线预约旅游签证申请人只能通过大使馆指定的代办机构(旅行社)申请。(领事部指定代办机构名单)
代办机构可根据代办总件数、距离、交通费及其他使领馆的手续费,自主决定代办费。
6.申请材料准备及签证申请表填写:
根据大韩民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部发布的《旅游签证所需材料》,并根据本人入境目的填写签证申请表。签证申请表,填表时要逐项详细填写,须填写可随时联系的电话号码,并由本人签字。任何不实内容,有可能导致拒签。(所需材料中如有无法提交的,可用证明其原因的材料来代替。)
大韩民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部于2013年10月发布的《旅游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 持有“签证发给认证书”者申请签证所需材料
- 签证申请表(附2寸照片1张、签证发给认证书号码)
- 护照、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一般情况下的签证申请
(1)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附2寸照片1张、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2)各旅游签证所需的补充资料
* 本资料是申请旅游签证所需材料,不包含其他种类签证的所需材料内容。
7.签证费(人民币)
*遇到拒签或虽申请了多次签证但实际获发的确实单次签证的情况,均不予退还签证费。
8.签证签发所需时间
9.签证结果查询及领取:
通过代办社申请签证的人员应通过代办社领取护照;申请人本人前来领取,可凭申请时拿到的签证受理证(小票)领取;如代理人领取护照,应出示签证受理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未持签证受理证的代理人,无法领取护照
10.签证结果查询及领取:
○ 拒签后再次申请签证
- 签证被拒后,如无特殊原因,只能在自拒签日起2个月后重新申请
- 近三个月内如在其他使领馆拒签,若无特殊理由,应在之前被拒的使领馆重新申请
○ 签证的效力
- 签证种类(Single/Double/Multiple)系指在签证上标注的入境截止日前可入境的次数
单次(Single):在签证上的入境截止日(从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前可入境1次
两次(Double):在签证上的入境截止日(从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前可入境2次
多次(Multiple):在签证上的入境截止日(从签发之日起一~五年)前可自由入出境
* 签证停留资格系指在韩停留目的,如从事与停留资格不符的活动(尤其是就业等),应先获得法务部(出入国管理事务所)的允许。
* 签证的停留期系指在有效期内入境后最长可在韩停留的时间,如欲逾期停留,应获得法务部(出入国管理事务所)的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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