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华/文图
●人物档案:
宋德勇,男,1978年1月出生,汉族,郑州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2001年9月进入焦作市中级法院工作,2008年4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担任焦作市中级法院刑三庭副庭长。近年来先后荣获四次个人三等功、全省打黑除恶先进个人、中原卫士等荣誉称号。
当年还是学生的宋德勇就想当法官。分析线索,追查罪犯,除暴安良的执法者形象深深地印在了他少年的脑海里,如今终于实现了他当年他的梦想。然而,这个梦想的实现确非易事,经年的付出和坚守,只有三十七岁的他,头发已经花白。“也就是这两年的事”,他不好意思地摸摸头发。宣判后的惋惜
宋德勇深知,刑事法官的裁判关乎被告人的生死,经他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他总是反复核实证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量刑准确,判决公正。
2013年5月,博爱县发生了一起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案,犯罪嫌疑人是两名仅20岁的青年。在审理中,合议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两人有主犯、从犯的差别,另一种意见认为两人都是主犯。宋德勇把自己埋进案卷,回访案发地,还原作案的细节,感受案件对当地的影响。然后,他从作案动机、谋划、实施、分赃等几个方面写出了一份详细的报告,采纳了两人同为主犯的意见,法院最终判处两名被告人死刑。
判决后,同事们说这是对常规的突破,能下这么大决心的法官需要有坚强的意志和扎实的法律知识。受到赞誉的宋德福的内心却并不轻松。两个青年仅仅是因为欠了赌债就铤而走险,残忍地杀害另一个鲜活的生命,走上不归路,宋德勇不禁替他们惋惜。
刑事犯罪的低龄化让宋德勇非常担忧。他说,很多社会因素不是法官们能改变的,但是法官应该承担起法律宣传的责任,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从法庭到病房2009年,孟州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马某和王女有过一段短暂的同居,分手后,马某用引爆炸药的方式蓄意报复王女。结果王女躲过一劫,自己的两个女儿却受伤严重,尤其是其小女儿全身血肉模糊,创伤严重。在病房里,被害人的惨状让宋德勇这个硬朗的汉子都不忍再看。考虑到被害人家庭并不富裕,宋德勇协调公安机关让其免交了伤残鉴定费,并亲自带着鉴定机构的技术人员前往伤者所在医院,为其完成了伤残鉴定的程序,给出重伤二级伤残的鉴定结果。
时隔多年,宋德勇依然清楚地记得当时被害人生不如死的惨状。他认为,法官不是冷漠的化身,在严惩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帮助老百姓排忧解难是法官应有的责任。
近年来,宋德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邻里纠纷、婚姻矛盾等案件,宋德福都会主动向被害人征求意见,通过刑事和解,使纠纷得以解决,矛盾得以化解。对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被告人,也严格遵照法律规定给予法律救济,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审慎细致办铁案
经过刑事审判岗位的多年浸润,宋德勇养成了冷静缜密的工作风格。对待每一起案件,他都能够审慎对待,不受干扰,力求使每个案件都能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2012年12月18日,被告人杨某驾车将史某撞倒后逃逸,后窜至洛阳市又将行人张某撞倒,致使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孟州市法院审理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决杨某有期徒刑4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杨某有期徒刑18年,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责任92万多元
杨某上诉到焦作市中级法院后,宋德勇主审此案。他反复研究案情,最终,认定杨某在孟州撞人属于过失,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但在洛阳撞人时主观上存在对公共安全放纵的态度,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
2009年,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马某提起公诉。但是宋德勇通过梳理案情,认为马某的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要件构成,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死刑。尽管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罚都是死刑,但是宋德福认为,只有定性准确,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原则。
宋德勇累计办理了上百起刑事案件,所办案件年年位居庭内榜首,件件做到案结事了,没有发生错案和上访投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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