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莉
来源:人民检察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大学城附近先后发生两起交通事故,一男子驾驶红色雪弗兰轿车将一年轻女子撞倒在地,女子当场死亡。事发不久,在距离现场两公里外,又有群众报案称有一男子驾驶红色轿车撞倒两名路人并企图逃逸。
交警赶至现场,将肇事司机带回审查,该男子名叫药家鑫,系西安音乐学院钢琴系学生,药家鑫承认后一起交通事故系自己所为,但否认前一起交通事故与自己有关,交警遂将肇事轿车扣留,并对车上可疑痕迹进行提取检验。随着侦查的深入,交警在勘查死者现场后发现,案件并非单纯的交通事故,年轻女子的死亡原因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造成,并非因车辆撞击形成,该案随后以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
前一起案件究竟是何人行为,两起交通事故又有什么关联?媒体及公众都高度关注案件的进展。10月23日,犯罪嫌疑人药家鑫迫于压力在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承认死者张妙是自己驾车撞倒后持尖刀捅刺致死。一个大学生,一双弹钢琴的手,为何会挥刀将一名年轻女子刺死?
2010年12月初,带着同样的疑问,我和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老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随着对侦查机关搜集的卷宗材料审查的深入,一个渐渐清晰的事实呈现在眼前:案发当晚,药家鑫驾驶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语学院长安校区看望女友后返回西安,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药家鑫从随身携带的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其当场死亡。
针对案件事实,我们在录入汇总了近三百页的文字材料后,又围绕可能存在争议的犯罪主观心态、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外界猜测的被告人身份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补查药家鑫第二次发生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投案的详尽经过、法医学鉴定的分析说明、西安音乐学院出具的身份证明等数十条针对性意见。
但是,案件背后的疑问并没有解开,此时媒体、网络、报纸的质疑声愈演愈烈,公众纷纷猜测被告人有着显赫的家世,担心司法不公,放纵犯罪,甚至还出现了司法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的言论。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专案组决定接受记者的采访要求,依托检察日报以纪实报道的方式向公众还原事实真相,打消公众质疑。
随后,我们和检察日报的记者进入西安市看守所,这也是我第一次提审药家鑫。他是个略显瘦弱的男孩,有些腼腆,和我以往接触的杀人犯完全不同,这似乎也符合他音乐学院学生的身份。在对案件事实讯问完毕后,我们开始了更深入的交谈。交谈中得知,药家鑫的父亲年轻时当兵,后在西安某机械厂任军代表,不久前转业到一家建设监理单位工作,母亲是机械厂的一名库管员,家庭并非大富大贵,药家鑫的第一架钢琴还是外公买的。之所以年纪轻轻就拥有自己的轿车,是因为其兼职代课的钢琴教学机构在外县设有教学点,加之他是家中独子,每月代课又有三四千元的收入,买一辆十几万元的车并不是难事。
药家鑫从小学习弹奏,从电子琴到钢琴,但学习音乐对一个活泼好动的孩子来说毕竟是个枯燥的过程,因为记不住谱子和弹琴的手势,他不知挨过母亲多少打甚至被父亲关到地下室,所以即使后来药家鑫拿到西安音乐学院通知书后,他也没有表现出太大的惊喜,相反大哭了一场。
当问到“音乐带给你什么影响”时,他说他第一次看到电影《泰坦尼克号》时就被影片中空旷、深邃、悲凉的音乐吸引。这部电影让药家鑫懂得了生命和爱的真谛:为了别人可以牺牲自己,人可以死得很高尚。但当我们紧接着反问“你杀害张妙时怎么忘了这些”时,他怔怔地看着我们,无语回答,只是默默地递过来一份悔过书。
我想我能体会这种压抑的成长经历带来的狭隘个性,也许这就是造成悲剧的深层次原因,所以在此后的公诉意见中我这样写道:“从他的过往人生中,我们不难看出极端的犯罪行为有其性格因素的影响。被告人自幼学习音乐,在外人眼中,他内向沉默。他崇尚泰坦尼克中为生命的牺牲,却又在现实中自私地评判善与恶,甚至随意剥夺他人生命,其内心有着矛盾性和双重性。”
当天提审完药家鑫后,我的心情沉重而又惋惜,这本是一起不该发生的悲剧,刑法作为防卫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足以用其他手段调整时方能对其进行追责。而本案原本可以止步于刑法之外,可以止步于张妙倒地呻吟之时,甚至可以止步于撞人后药家鑫惊慌地逃逸之后。但正是因为缺乏对生命的尊重,丧失对法律的敬畏,让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瞬间演变成血腥暴力的悲剧。然而,即便我们有再多悲悯的情怀,案件仍然要继续,正义必须要得到伸张。
2011年1月4日,该案顺利侦结,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对案件进行了更为细致而快速的审查,在前期全面掌握案卷材料的基础上,仅用了四天时间就审查完全部证据材料,于1月7日以故意杀人罪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层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并及时向公众通报了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及案件的进展情况。在准备庭审的阶段,我们又浏览了网友的评论、帖子,预测辩护方的辩护观点,充实答辩意见,特别针对前期舆论媒体的误读,重点设计了讯问及示证方案,以期通过庭审向公众还原案件原本的事实。最终,形成了讯问提纲、示证提纲、公诉意见、答辩提纲等两万余字的出庭预案,为即将到来的庭审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2011年3月23日,庭审开始后,我们在讯问阶段设计了部分问题涉及药家鑫学习音乐的过程,以期让公众看到他性格中的缺陷和成长背景;在示证阶段,我们通过宣读法医鉴定澄清了捅刺死者的刀数为六刀,而非外界所传八刀,其余的两处刀伤是被害人用手掌抵抗时形成的划伤;通过出示西安音乐学院出具的身份证明和证人证言,证实被告人学生的身份和普通的家庭情况。同时,针对现场旁听的大专院校学生和被告人大学生的身份,我们在公诉意见中再次强调了当前大学生德育教育的重要性。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投案自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展开激烈辩论,我们明确了由于本案恶劣的社会影响,虽有自首但也不应从宽处罚的意见,同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释法说理。庭审中,药家鑫数次落泪,向被害人家属跪地道歉,但家属当庭表示拒绝接受任何民事赔偿。
2011年4月2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我院起诉书罪名的认定,并采纳了关于自首对量刑影响的观点,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药家鑫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1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西安市中院的审判长在看守所向药家鑫宣读死刑执行裁定时泪流满面。6月7日,在药家鑫生命的最后一刻,他轻声地唱着歌,声音越来越弱直至消失,一个音乐才子的生命之曲到此戛然而止。
我想,法律始终是公正的,只有怀有敬畏之心的人,才能得到它的庇护。“以严厉的眼光对事,以悲悯的目光对人”,这不仅是法律的应有之义,也应当是我们法律职业者秉承的人生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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