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其于2015年7月7日在青岛阳光百货地下一层,购买了价值3519元的国外进口锅具及其它进口家居生活用品,第二天在赠送朋友的过程中发现所购买的全部商品竟是无中文标识的三无产品,而且查验条形码竟然无此商品!该网友表示,作为消费者以及青岛阳光百货的忠实会员,严重怀疑此次购买的商品是涉嫌假冒伪劣的三无产品。
以下为该网友发布的维权经过:
7月8日下午,找到青岛阳光百货客服服务中心,一位王姓经理接待了我们,对于我们的质疑,她没有积极给予我们合理的解释并且处理态度消极!王姓经理要求我们留下商场销售的三无产品,但不给予任何答复,我们据理力争,最后王姓经理同意我们带走在商场购买的三无商品,并答应第二天给予我们答复。
第二天我们接到答复:退给我们购买三无商品的金额,并给予部分赔偿。但在我们要求青岛阳光百货拿出我们所购买的进口商品的正规报关文件及相关合法手续时,王姓经理说我们无权过问,只有执法部门才能对此进行查验,让我们自己去找相关的执法部门了解此事。那么,我们就想问:作为消费者,我们到底有没有权利要求商场向我们证明其所售商品的合法性!?相关部门对于商场涉嫌欺诈的行为如何处罚!?我们衷心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此事给我们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及处理方案,要求青岛阳光百货向我们消费者出示我们所购买商品的所有报关完税证明及其它一切相关手续,并对青岛阳光百货销售三无产品,欺诈消费者的恶劣行为给予及时的制止及处罚,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作为青岛阳光百货的资深会员,我们对青岛阳光百货对待老会员的态度感到寒心,并对青岛阳光百货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感到憎恶!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国家一再出台各项法律法规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道这些法规对于青岛阳光百货来说只是一纸空文?青岛阳光百货作为青岛高端百货的代表,竟然如此明目张胆的销售涉嫌假冒伪劣的三无产品,其中还包括儿童用品,并且在被消费者揭露后,工作人员态度消极,不但不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于消费者的质疑,一再逃避事实,在朋友圈内造成极恶劣的影响。现在是旅游季节,青岛阳光百货地处青岛中心区域,全国各地的游客汇聚于此,如果这些商品是被外地游客购买到了,到时名义受损的不只是阳光百货,而是整个青岛市!希望此事能引起相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
对此,7月13日,青岛阳光百货发布关于此次万象生活投诉事件的说明,全文如下:
2015年7月8日晚,顾客万先生至阳光百货商务中心投诉,称其在阳光百货B1商场所购的三件商品外包装无中文标识,并提出给予退货并十倍赔偿货款的要求。(顾客在阳光百货共购买商品23件,总价3519元,其中投诉的三件商品总售价1111元)
阳光百货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与品牌商、青岛市市南区消协进行了沟通,市南消协表示,进口商品未贴中文标识为品牌整改范围,如顾客要求,可赠送顾客礼品进行补偿。
阳光百货本着“以客为尊”的服务原则,积极与品牌协商帮顾客解决问题。品牌表示其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并承诺将品牌商品进口报关单等相关证件全部提交给工商验证。为了表示歉意,品牌同意为顾客退款后再将这3件商品免费赠送给顾客,但顾客不同意此处理意见,自行离开。
7月9日下午,顾客投诉至市南区香港中路工商所,阳光百货积极配合工商调查,与品牌商一起到工商所跟顾客进行现场调解,品牌出示了商品的进口报关单等相关证明。现场调解过程中顾客要求:
1、所有商品退一赔十;
2、赔偿面子费(顾客自称送人,导致没面子);
3、赔偿误工费。
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品牌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国家对未标中文标识无此项赔偿规定,无据可依。
为表达阳光百货及品牌商的诚意,品牌再次做出让步,同意为顾客退款,并将商品送给顾客,同时额外一次性支付给顾客等额货款现金给予补偿。顾客仍不同意,现场调解失败。
7月11日晚,顾客再次致电阳光百货商务中心,并提出要求:其所购的全部商品共计3519元,全部退一赔三。由于顾客提出的赔偿要求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退换货相关政策,且工商、消协等相关部门均已介入调查此事,故答复顾客,最终的处理需各方一起协商解决。
截止目前,工商所、消协、万象品牌、阳光百货均在积极与顾客协商处理此事,工商所会在本周再次协调各方一起解决此次投诉事件。
自顾客投诉起至今,阳光百货一直秉承着“以客为尊”的工作理念,万象品牌、工商、消协等各相关方也都在全力配合协调,积极沟通,力求快速圆满为顾客解决此事。
以上为整个投诉事件的实际情况,敬请知悉。----阳光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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