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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晨网记者 吴黎帆 7月18日18:30报道)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当中包含了二十项涉及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方方面面的具体意见。蓬勃发展数年后,中国的互联网金融首次实现了“有法可依”。
鼓励创新 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这位负责人表示,近几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在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等方面可以发挥独特功能和作用,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出现了多起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从业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经营风险;信用体系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不健全;从业机构的信息安全水平有待提高等。要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就应拿出必要的政策措施,回应社会和业界关切。
互联网金融告别“无监管”
对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指导意见》也提出了要求: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健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消费者教育、合同条款、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从业机构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要求从业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反洗钱义务,并协助公安和司法机关防范和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规定了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的内容。
在监管职责划分上,《指导意见》提出,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P2P行业将进入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循环
针对争议最大的网贷行业,《指导意见》将其划分为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指导意见》指出,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而此前,绝大部分P2P平台均选择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重庆本土P2P平台“融魔方”创始人魏旭龙表示,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会让迅猛发展的网贷行业真正进入一个“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循环中。
魏旭龙还认为,该指导意见对平台备案制、第三方资金存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对平台透明度的要求进一步提升。
魏旭龙表示,近年来网贷行业“跑路事件”时有发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便是平台透明度不够,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资金流向的透明度不够。由于普通投资者无法得知资金的真正流向,既无法辨别网贷平台发布的借款项目是否真实,也难以分辨借款企业的优劣,从而对投资的安全性进行预判。而此次《指导意见》发布的由银行进行资金托管、增加信息披露等措施,会让这些欺诈型的网络借贷平台难以遁形。
魏旭龙还表示,长期以来,整个网贷行业的创新主要集中在理财端的创新,大部分平台比拼的是营销获客能力和渠道的搭建能力。但随着投资者理财观念的成熟,投资者对于收益率的要求越来越低,而对于资金安全性的要求则越来越高。未来在资产端,也就是借款项目的创新上,对于网贷平台而言将变得更为重要,优质资产的获取能力、风控能力将成为网贷平台生存的关键。“未来,网络借贷行业必将从理财端的创新转向借款端的创新。”魏旭龙说道。
股权众筹:对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将有实质的利好
除了网络借贷外,股权众筹也是互联网金融行业中最为火爆的项目。近年来,新增股权众筹平台的数量也是急速上升,通过众筹获得资金的项目也越来越多。
事实上,这一领域早已吸引了一大批互联网巨头以及知名企业的视线。去年底以来,包括京东、阿里、腾讯、平安、万达、小米等行业大佬,纷纷涉足众筹。而蚂蚁金服旗下的股权众筹平台“蚂蚁达客”,更是在上海成为首个获得工商登记确认的股权众筹企业,营业执照编号为“001”,这是全国第一例,成为股权众筹领域的一件大事。
《指导意见》中规定,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中介机构平台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
魏旭龙认为,《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股权众筹融资应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这对于现有股权众筹平台有非常强的指向性。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是我国数以千万级企业中的主要力量,服务好这些企业,将有效的推动中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同时《指导意见》也将进一步明确股权众筹新五板的地位,对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将会有实质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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