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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卫视火了!因为一篇诋毁漫展的报道、因为对未成年当事人的恶意中伤、因为对事实的蓄意扭曲和对舆论的错误引导,这家省级电视台把自己放到了风口浪尖之上,借此大大地火了一把。
让我们先从还原事情的过程开始,看看山西卫视到底都做了些什么:
7月24日,Hobby Show动漫游戏嘉年华在山西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开幕,之后持续到7月26日闭幕。在这个过程中,身为山西省级电视台的山西卫视在既没有接到邀请也没有通知主办方的前提下派出记者队伍强行逃票进入会场,之后隐瞒身份,对现场的Coser进行了特写偷拍,并采访了现场几位带孩子来参观的高龄家长。
之后,7月26日,山西卫视以“动漫展有待规范”为名,对漫展进行了负面报道。
导致此次事件最大的争议点就发生在报道过程中,山西卫视不仅借路人之口夸大事实,称现场Coser“穿着暴露”,还配以之前偷拍的Coser图片并没有对当事人脸部进行遮挡,造成未成年的当事人心里遭受极大打击。
事件一出,舆论震惊,新浪微博#山西卫视道歉#话题截至发稿时已达2593万阅读量,共有11.7万讨论。也有不少网友质疑山西卫视是有预谋的抹黑漫展来达到使自己出名的目的,并对其进行了机智的嘲讽和回击。
而山西卫视对此是什么态度呢?对于网友的质疑,山西卫视时而强行狡辩,时而视若无睹,甚至还对当事人和漫展主办方进行威胁,声称“要追究法律责任”云云……
既然山西卫视要谈法律,也有法律界人士对山西卫视的所作所为进行了分析,抛开逃票入场、隐瞒身份进行采访这些疑点重重的行为不谈,仅就山西卫视报道过程中对未成年当事人不进行遮挡处理,就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未成年人也是国家公民,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其中包括隐私权。山西卫视在报道中曝光多位未成年人coser,且播出时未对其进行马赛克处理的行为,显然已构成侵权。
山西卫视此次对太原漫展的报道不仅有失公允,更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悖,应立即删除相关报道,向被侵权人士公开诚挚道歉,并接受相应处罚。
除了明白了山西卫视报导内容涉嫌违法的事实之外,笔者对于山西卫视为何会与漫展过不去也颇为不解:好在一位前辈提醒了我一句“你想想若干年前媒体对电子游戏的抹黑”……我立刻就明白了:山西卫视(以及其他有类似立场的无良媒体)之所以会有这样不顾廉耻、罔视社会公德的行为,究其原因在于两点:无知和贪婪。
说它无知,指的是这些媒体(或者准确说是媒体中的那些“位高权重”的策划者)面对电子游戏或者动漫二次元文化这些他们无法理解的新兴事物,不是出于自我补充、自我更新的态度去学习它、了解它,而是一味盲目地排斥、诋毁,丝毫没有看到次文化旺盛的生命力和它对于社会进步的正面意义。
说它贪婪,指的是这些媒体为搏出位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它们一方面放着胡编乱造甚至是充满不雅暗示、挑逗内容的“抗战剧”、“真人秀”;一方面通过蓄意诋毁他人来“制造大新闻”、挑起社会舆论争端、用心险恶、手段下作。
像这样的媒体,竟然会是一个上星的省级卫视?想想它的所作所为,想想它每天影响着全省、全国那么多电视观众,我就感到不寒而栗:这次事件所反映的决不是一两个无良记者的问题、也决不能仅以道歉了事(虽然现在山西卫视仍然沉默),通过这次事件,我们应当对这类无知而又贪婪的媒体警觉起来,并尽一切可能导正此种不良作风,否则,类似的悲剧还会重演、更多的人可能因此蒙受身心上的损害、更可怕的是,它会造成无辜民众之间的不理解和对立,进而导致更加可怕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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