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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出家就成中国最帅和尚

眼眸深邃、轮廓分明、身材颀长,活生生的一幅画。

大学副教授与在押服刑女结婚

这在监狱民警看来,那么令人不可思议。

第一热点:“最美乡村教师”反转剧揭了谁的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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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热点报道 文/徐婷婷

  

  图片来源网络

  近日,一则两年前的旧闻《最美乡村教师候选郜艳敏: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被扒出,引发网友集体吐槽和反思。巨大的关注度背后,与事件本身涉及的拐卖、家暴、乡村教育等大量敏感话题有关。同时,因媒体的话语引导失当、有关政府的责任缺失、当地村民的纵容漠视,造成“本该上《今日说法》的故事却上了《感动中国》”的这种戏剧性反差,更加耐人寻味。

  【“最美乡村教师”的一波三折:被拐自杀、“感动河北”、“国家耻辱”】

  1994年年仅18岁的郜艳敏被拐卖到河北曲阳县下岸村,期间多次自杀、逃跑,但都没有成功。

  1995年,因学校里缺老师,整个村子就初中学历的郜艳敏文化程度最高,在村干部多次做工作后成为代课老师。

  2005年,曲阳县农民摄影家在深山拍片时发现了郜艳敏,将她的故事发到网上,引起当地媒体《燕赵都市报》关注。随后,《南风窗》、凤凰卫视、央视《半边天》等媒体介入。因从侧面反映了当地“教育资源投入严重不足”的事实,当地政府决定取消下岸村教学点,不再聘请郜艳敏当老师。

  2006年,郜艳敏被评为“2006年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此后,当地政府将其作为正能量的典型培养。

  

  2009年,郜艳敏的经历被拍成了电影《嫁给大山的女人》。

  2013年,有媒体以《最美乡村教师候选郜艳敏: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报道其经历,称其“用爱心和奉献将不幸的人生演绎为传奇”。

  2015年7月28日,上述篇报道被网友翻出,网友质疑该文将“一宗犯罪的丑闻变成了感动中国的的正能量”。该记者回应这篇稿子是2013年河北省评选最美乡村教师时,为郜艳敏写的“评选材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闻报道,“在此之前,我们曾详细报道了她的人生遭遇。保定市公安局还专门成立了调查组调查此案,但由于人贩子作案手法隐蔽,被拐时间已经过去了十几年,调查没有结果。”

  7月29日上午,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世渠在微博中正面回应网友质疑,称“人贩子必须严惩,买主也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对受害人应当救助,不能纵容拐卖、同情买主。已部署当地警方调查。”

  随后,陆续有媒体报道《被拐女教师扔时常遭丈夫殴打》、《郜艳敏发出签名信:我想平静的生活》称,郜艳敏“现在想平静的生活,希望家人不受到伤害”,“只要让我当老师,什么我都能忍受”。

  21年前的旧闻,在短短几日引起的新讨论不断攀高,足以彰显话题戳中了网友的痛点。新浪微博话题#被拐女成乡村教师#达到了2304.4万的阅读量,1.4万的讨论数。曾经的凤凰网记者、两次采访郜艳敏的记者@五道口奥萨玛所写 《郜艳敏的故事背后的黑色荒诞》阅读量破100万。@新媒体女性的《被拐女成为乡村女教师是国家耻辱》阅读量超过90万。网易话题《被拐女子成感动人物 谁“打造”了尴尬的榜样?》参与人数达到19298人,跟贴数达1390人。女权者“女权之声”发起《联署征集| 就被拐卖妇女郜艳敏事件致河北省委、河北省公安厅打拐办的联名信》的联名征集行动,阅读量已达7850。

  【谁该为这出“闹剧”买单:政府?媒体?社会?】

  在被以德报怨的主人公郜艳敏感动的同时,网友喟叹于,除直接的罪犯人贩子外,买家、主人公父母、地方政府、媒体、“感动河北”举办方、电影制作房等多个涉事主体参与其中,个中关系十分微妙,即虽明了郜艳敏的悲惨遭遇(或称其“感人事迹”),却无一能扭转其个体命运,反而将其束缚在道德的帷幔中不得脱身,最终“牺牲小我,成全大我”,成为“自我救赎”的典型。那么,谁该为这出反转剧买单呢?

  人贩子被首先推向舆论“断头台”。网友@betterturn建议“对于贩卖人口的案件,延长追诉期,严厉打击买卖人口”。还有部分网友重提“支持人贩子死刑”话题。网友“正能量粉碎机”则戏谑地表示:“感谢人贩子为国家教育事业做出的贡献。”https://www.diyiredian.com/society/2015-08-05/10171.html

  买者是否应受到刑法制裁引热议。网友“飞鸟冰河”理智指出,买者犯有“拐卖妇女,强奸,非法拘禁三项犯罪事实”。网友@jie_92进一步指出:“判多判少是刑罚问题,不是抓或不抓的选择题”。针对郜艳敏近期所说“应该追究人贩子,而不是我的家人”,有网友也提出了不同看法。网友“付殊”认为,“这件事已经不是关于郜艳敏的个人事件,她的个人选择可以尊重,但是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她个人无权决定对加害者的处理方式”。网友“孙玄”更直接地指出问题的本质,“刑法是公法,刑法保护的是公共秩序!所以你可以选择不走,但是你的“家人”必须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部门被指不作为。网友@无比高冷的2然云淡风轻地指出问题存在由来已久,“我今年二十三岁,十几岁的时候就在读者还是青年文摘上看到过郜老师的事情,这么多年过去了才调查。”网友@CatrionaLin不无心酸地指出当地部门的定位“扭曲”,“本应打击买卖人口的政府部门,却成了帮忙遮掩犯罪事实的帮凶,有这样的基层政府,还谈何打拐?”知乎网友“一笑风云过”遗憾公安机关的“缺位”:“拐卖妇女儿童是刑事犯罪,属于公诉案件,即使受害人不报案,公安机关也应主动介入侦查,依法处理。”网友@千年睡鼠更是犀利地指出,“在这起案件中,“司法”甚至从来没露过脸,公安、检察院、法院、妇联集体失语,在这种法治文明寸步难行的地域和历史时期,还要高呼“考虑人性”,干脆说不要法律了。”

  记者的选择性报道也多被指摘。网友“盐樱桃”指出记者未能发挥揭露社会黑暗面的职责属性,“在罪犯拐卖囚禁了郜艳敏之后,媒体道德绑架了她。这些享有话语权和影响力的精英们,面对她所遭受的苦难和更大的社会问题视而不见,而是选择用自己创造出来的扭曲的榜样掩盖周遭的黑暗。讽刺的是,揭发这种黑暗,恰恰是他们的工作本身对他们要求的责任”。微信号“新闻传播学研”从新闻的宣传角度认为,宣传也并非要反人性,我们不需要被宏大主题压抑着个体的基本人伦。也有网友为当事记者辩解,认为:“当初媒体如不选择 “个人模范典型”模式,而是作死选择了“负面报道”模式,这稿子早就被毙了,我们就根本不可能知道这事情。”

  改编电影弱化现实矛盾。南都周刊微信号作者孔鲤指出,电影把所有的矛盾都弱化了,在这里头,没有一个人值得得到道德审判…他们把能让人愤怒的点全淡化了,把几乎所有人都视为“好人”来拍。那这样子,他们就不是无知,而是无耻。

  女性权利缺失受关注。国际在线认为,曝光此事的媒体、得知真相的家属,都对郜艳敏个人权利遭遇粗暴侵犯的事情轻描淡写、选择性忽视,看似害怕揭开这层不愿提及的伤疤,实则共同搭建了一条规训女性纵容犯罪行为之路。相比较郜艳敏一直逃不出的那条羊肠山路,这条路更为艰难、绊倒的女性也更多。网友@正版瞌睡鱼游走同样认为,女性人权缺失是社会文明的最大污点。

  对郜艳敏本人的同情性理解。尽管有少量网友指出郜艳敏维护犯罪分子属于“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但是大多数网友还是认为她是“一个可怜的被害人,而不应是千夫所指的人民公敌”。网友“Hannibal Lecter”痛心地指出,“拐卖事件,从一开始就注定了一点,被拐卖的人的人生从此被严重改变,不是说你把他找回来了,他的身心,他的人生轨迹就可以轻易复原”,“人生就像被僵尸咬了一口,从此就再也变不回人了”。网友@萧非老师感慨,“生活高于一切对错。生活低于一切对错”。《人民日报》则从法律的“人情”角度入手提出:“为了避免二次伤害,在妇女本人没有受到外力胁迫的前提下,法律应该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社会价值观的导向问题被广泛讨论。网友@beataliens认为:“我国有一个奇怪的价值观,那就是以一个人的牺牲程度来衡量这个人的爱和价值。”中国青年报认为这是合谋性沉默中的悲剧:“当地官方的推动和媒体的参与,自然而然地过滤了郜的个人悲惨经历,在客观上形成了‘房间里的大象’效应。而这种无意识的‘遗忘’相较于主动而为,更能反映出社会的整体精神面貌和价值取向。”新京报评论侯虹斌也指出,歌颂被害者的伟大,歌颂她不记恨犯罪分子这种混乱的价值观已经在许多人的脑海里根深蒂固了,甚至“解救被拐妇女”也变成一个困难的伦理问题。网友@我是西卡悲观地联想到鲁迅先生《狂人日记》:“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为什么“被拐女”事件在不同时期引发反响迥异?】

  在最初的舆论消费狂欢过后,是时候沉淀下来思考,何以同一则新闻,在相隔十年间,媒体的报道框架及引发的社会反响千差万别。这其中有新闻报道宣传方式上的进步,也有人口贩卖问题被屡次提上公众议事日程的缘故,同样还包括新兴传播方式使得观点流通更自由便捷。

  一是传统宣传方式的嬗变。

  腾讯评论认为,“歌颂苦难,已经不再是一种被认可的宣传方式。歌颂苦难的树典型方式,已经不再被主流价值观接受”。以往,每当天灾人祸等重大灾难性事件发生时,媒体倾向于“报喜不报忧”,将报道着力点对准领导的“亲临指挥”,以“舍己为人”的英雄典型匡扶社会正气。“道德至善”处于新闻报道中的至高点,个体私欲被搁置一旁,而苦难也被视为磨砺个人品性的“验金石”。

  如今,受新媒体传播方式及伴随网络成长起来的受众新型思维方式的影响,“高大全”的人物报道、“众志成城”的灾难报道已经很难满足多元化的受众需求。相反,还原普通人“七情六欲”的立体化报道更加真实,小人物的“大感动”往往更催人泪下;旨在披露更多细节、追究新闻背后故事的调查性报道更加珍贵,直面问题的危机处理方式也远胜“美化”报道。

  正如7月26日的荆州电梯夺命事件中,女子坠亡前奋力将孩子举出,有媒体大肆歌颂母爱伟大,立刻有网友质疑拿“别人家庭的破碎来歌颂母爱的伟大”是否太过残忍,作为一起安全事故,关注事故原因及事后追责才是发人深省之处。“被拐女”事件也正体现了两种宣传思维方式的碰撞,诚如澎湃新闻所言,当时媒体的关注点在于“被拐卖依然以德报怨的奉献精神”,而今天的人们则开始反思这种病态的“自我奉献”是否值得表彰,其所引起的广泛讨论正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二是公众对人口贩卖前所未有的关注度。

  早在2011年2月,由中科院学者于建嵘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活动,经过网友的不断转发,就形成一股巨大的舆论力量,并与公安部门、传统媒体等社会力量结合,使得“微博打拐”成为一项重要的公共事件。轰轰烈烈的“微博打拐”活动,不仅证明了新生事物“微博”的巨大号召力量,也印证了被拐儿童的数量之大,足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营救。

  近两年,对人口贩卖的关注度更是达到新高度。2014年,赵薇、黄渤等主演了“打拐题材”的催泪电影《亲爱的》;2015年,刘德华、井柏然等主演了“寻子”电影《失孤》。两部电影均由真实故事改编而来,上映后均广受好评,“人口贩卖”题材再度引发热议。2015年6月17日,“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刷爆朋友圈,“是妈妈就转”的语句瞬间点燃众多妈妈的情绪。勿论事件本身的营销性质,仅话题本身引发的人贩量刑问题的讨论深度就已经达到新层面,律师、法学专家、法院和打拐办等部门工作人员都对此问题发表看法,并在“当前对买方处罚偏轻”问题上基本形成共识。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被拐女”的个人悲惨经历被刻画成包容的“圣母”形象被大众消费,而作为罪魁祸首的人贩和买家并未受到严惩,必然引起网友的集体反感。

  三是网络传播方式助力个体发声。

  如果说集合了众多噱头的“被拐女”事件在以往未被公众质疑,貌似有些不合情理,有媒体报道显示,包括《南风窗》之类的媒体都曾介入报道当地的贩卖妇女现象,但是似乎这些报道影响不大,否则无法解释饱受质疑的“被拐女”一转身成为“感动河北”的代表。

  一个可解释的重要原因在于,近几年兴起的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传播工具,在极大地促进信息传播的同时,也实现了不同观点的聚合和扩散,来自不同阶层的质疑声更容易被公众捕捉到。以微博为例,个体将观点映射在私人场域,借助微博的嵌套粉丝结构,经由层层转发实现“病毒式传播”,最终到达公共场域。此外,“被拐女”事件涉及众多敏感话题,可以说切中了不同类型网友的关注点,能够在短时间内爆发出巨大的吸睛效应。

  正如网友“霍真布鲁兹老爷”所说,“郜艳敏事件的关键在于,它一下子突破了网络上所有人的底线,把中国所有的阴暗面一下子赤裸裸呈现在大家面前,所有人无论立场,都几乎发出一种声音,网民关注问题的深度和广度超越了旧有的认知。这样的发声,其实打破了原有的舆论操控模式。这完全不是预设的剧本,但这正是网络的胜利。这是只有在社交媒体时代才会发生的事情”。总体来看,及时交互的微博、微信等传播工具,提供了一个私人话题向公共话题转变的场域,任何有爆点的“新闻”或“旧闻”都能一触即发。

  【从“被拐女”的反转剧中我们应吸取哪些教训?】

  “被拐女”事件无疑满足了一个热点新闻所需要的各种要素,各个侧面都值得大做文章。本文仅以涉事主体和媒体报道为例,阐释此类舆情事件提供的经验教训。

  1、涉事主体:“热危机”后仍要“炒冷饭”

  被信息爆炸笼罩的现代社会,任何一个当下的热点事件在下一个刺激事件出来之后都会沦为“冷饭”,信息更迭的速度远超以往。对危机事件的涉事主体来说似乎是一道天然的保护罩,好像只要熬过舆论的风口浪尖就万事大吉。但是从风口浪尖回落后并不意味着涉事单位部门的绝对“安全”,相反,任何追踪性报道都可能再次将涉事主体置于镁光灯下进行新一轮消费。

  2014年3月马航客机失联事件曾轰动一时,近期又因其坠毁画面被曝光、机翼残骸被发现而重新进入大众视野;2013年8月气功大师王林因涉嫌非法行医、非法持枪被立案调查,两年后记者曝光警方调查未果引质疑,随后又因王林涉嫌杀人、众多明星政客与王林交好一事,王林又被重新置于舆论场。同样,此次“被拐女”事件时间维度达21年之久却同样被热炒,说明危机事件过后涉事部门扔不能掉以轻心。

  “热危机”后的“炒冷饭”体现在,一是彻底追查相关责任主体,将事故处置落实到具体个人,并选择在官网公布处置结果,避免因自媒体关注度过高或信息不公开透明产生的次生舆情;二是建立起相关的舆情监测与处理小组,由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对本系统内出现的危机事件进行研判处理,并充当对外“发声筒”的作用,尤其密切关注炒作过往舆情事件的舆论苗头,避免再次授人以柄。具体到“被拐女”事件中,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都应深刻反思其在改善当地教育条件、打击买卖人口犯罪等关乎乡村发展问题上有失偏颇之处,以及应对媒体时捉襟见肘的“技巧”等,以现实性建树回应网友质疑。

  2、媒体:负面新闻应体现人文关怀

  人文关怀,就是尊重个体的价值和尊严,特别是对处于灾难中的受害者,新闻报道应关注个体的生存状态和社会权益。央视直播汶川地震时曾有这样一幕,震后一老农家破人亡成为家中唯一幸存者,记者李小萌偶遇老农后,被其生存境遇触动转身拭泪。虽然是一个细小的插曲,但一度感动了电视前的无数观众,这也是记者对个体命运感同身受的最佳注脚。

  有文章指出,目前的负面新闻报道中呈现出三种人文关怀缺失的情况,一是“新闻报道的娱乐化”,即用娱乐化外衣消遣新闻,运用煽情手法、视觉冲击、感官刺激追求事件的冲击力;二是“看客式的冷漠”,无视个体悲惨经历,刨根问底追究真相的同时对个体造成二次伤害;三是“舆论引导的失误”,特别是对犯罪、恐怖新闻处理不当的报道,有可能诱导犯罪,造成错误的价值导向。“被拐女”报道的记者被争议,原因也在于这种人文关怀的缺失:记者轻描淡写地描述当事人所经受的苦难,无视当事人的尊严,并将一个需要拯救的受害者塑造成了拯救他人的奉献者形象,舆论导向方面也出现了偏差。

  事实上,人文关怀的报道视角,也符合马斯洛需求中的层级递进关系:个体需求呈现出从低到高的层次划分,分别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一般来说,只有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个体才会追求高层次的需求。新闻的人文关怀倾向,其实指向了个体前三方面的基本需求,强调了“人”的基本属性。被争议的报道中,郜艳敏在“安全需求”(被拐、家暴)尚未解决情况下,片面拔高“自我实现需求”(教育奉献精神),确实是有悖基本人文精神的。https://www.diyiredian.com/society/2015-08-05/10171_10.html

  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面对负面新闻,特别是灾难性报道时,需要树立“人本位”的报道模式,应以人性化的视角审视灾难中的生命,对受害者保有同情心,表现出适当的关怀和慰藉。受害者往往经受了精神和物质上的伤害,记者在采访时应注意说话技巧,避免咄咄逼人,不能因挖掘更多细节而不顾受害者的心理承受底线,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徐婷婷)

  原文:https://www.diyiredian.com/society/2015-08-05/10171.html

mt.sohu.com true 云媒体 https://mt.sohu.com/20150806/n418293668.shtml report 7912 第一热点报道文/徐婷婷图片来源网络近日,一则两年前的旧闻《最美乡村教师候选郜艳敏: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被扒出,引发网友集体吐槽和反思。巨大的关注度背后,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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