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仍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系、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在7月29日召开的第71期记者大讲堂上,谈及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表示。
今年10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新《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
作为这部法律修订工作的主要协调者,徐景和透露,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获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高票通过,整部法律新增近30项新制度,无疑将在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史、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划时代的意义。
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
纳入国家公共安全体系
英国经济学人智库近日发布的《2015年全球食品安全指数报告》显示,在109个被评估国家中,中国综合排名第42位,位居中游。
全球食品安全指数包括食品价格承受力、食品供应能力、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三大方面。“各国排名分4个档次,第一是表现优秀,像澳大利亚,第二是表现良好,像俄罗斯的欧洲部分、中国,我国在全球食品安全评估国家中是表现较好的。最后一个指标中国排第38位,去年是42位,今年提高了4个位次,应该说中国食品安全工作在不断推进。”徐景和说。
食品安全问题燃点低、触点多,极易引发社会问题。早在新世纪初年,世界卫生组织就发出号召,传统食品安全措施已被证明不能有效控制食源性疾病,国际社会必须改变现行方法,以确保适应全球食品安全的新挑战。
徐景和介绍,我国食品安全改革从2003年开始推进,党的十八大后提出了很多新思想、新论断。首先,食品安全问题被列为重大政治问题;其次,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公共安全体系。“5月29日,中央政治局在第23次学习中提出,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整个国家公共安全体系考虑。”
此外,徐景和说,十八大后我国建立起了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加快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通过《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建立起了最严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国家食品安全。
“法律颁布后受到广泛好评,食药监总局、食安办专家还建议把《食品安全法》纳入全民法,通过普及《食品安全法》使全社会更加关注食品安全,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深入。”徐景和说。
新理念带来新制度
徐景和介绍,新《食品安全法》共154条,本次修订对原有104条中70%的条款进行了实质性解读,增加了近30项新制度,对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的薄弱点及空白点进行了回应。新增制度既包括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全程追溯制度、行刑衔接制度等基础性制度,又包括特殊食品产品注册(备案)制度、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等一系列贯穿食品安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现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责任治理”的新理念。
与普通食品不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属于特殊食品,也是近年来安全事故的频发领域。新《食品安全法》在事前监督环节增加了特殊食品产品注册(备案)制度,对上述3种特殊食品实施严格监管。
以保健品为例,徐景和说:“新的法律规定,今后保健食品的原料一定要有自己的名称,而且功效要与之结合,每个原料的功能都要写明;标签、说明书应与备案一致,载明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广告也要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针对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剧毒农药超标投放、网络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转基因食品越来越多等现象,新法在事中监管环节增加了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网络食品交易监管制度、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制度、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管制度、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多项新制度,这也成为本次修法的最大亮点。
目前,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我国有两部法律,即《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过去存在着两法衔接问题,这次法律规定,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后适用《食品安全法》。”新法第49条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作物。“这旨在从源头加强监管,解决前一阶段出现的有关食用农产品的一些问题。”
在网上购物,出了事先告谁,由谁承担第一责任,一直存在争议。对此,新法新增了网络食品交易监管制度,“首先,第三方平台要承担责任,要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需要行政许可的还应审查许可证。”
徐景和介绍,除审查外,第三方平台要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和报告,发现严重违法的应当停止交易服务。“如果第三方平台没有进行实名登记,也没有进行许可审查,出了事又没报告,没停止交易平台服务,监管部门除给经营者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使消费者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平台要跟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在事后监管环节,新法增加了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责任连带制度、首负责任制度、信用奖惩制度等。徐景和说,新法强化了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企业承担第一责任,地方政府要负总责。地方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要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特别强调地方政府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完善评议考核,实行责任约谈。
“这次修订增加了两条,一是,如果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管领域食品安全隐患,本级政府可以对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另一个是,地方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食品安全的,上级政府可以对下级政府进行约谈。”徐景和说,“对企业约谈,对下级政府约谈,对部门约谈,而且,约谈之后还要负法律责任。”(《民生周刊》记者:赵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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