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平安”发帖:青岛市中心医院(肿瘤医院)接二连三发生患者坠楼事件,继本月5日左右发生一起患者跳楼死亡事件之后,本月7日,肿瘤医院住院部,再次发生同样的事件。家属问责医院在对病人的安全保障、医疗护理,以及设施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院方态度极不负责,竟然说:患者跳楼是他们自由选择生死的权利,医院无权干涉!
肿瘤医院并非普通医院,癌症治疗的科室,也并非普通的科室。作为癌症患者,本身便存在思想压力巨大,极易焦虑、恐慌的问题。同时,癌症治疗中的许多止痛、镇定药物,都存在可以致使患者产生焦虑、抑郁,情绪异常的副作用,作为这种专科的医院来说,应该在治疗过程中对此有预见性,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该院7日发生的坠亡事件,发生在肿瘤放疗科住院部十四楼,由于一侧门窗限位锁损坏,已经使患者处于高危环境中,再加上医护人员没有做到分级护理制度中关于“二级护理”的,“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与安全措施”的标准;同时在日常巡护过程中,未做到“提供护理想关的健康指导”,导致病人情绪日益压抑累积,并在产生轻生情绪的时候,缺乏相关的安全保障,直接引发意外事故。
很明显,医院方面在此次事故中存在严重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以及“侵权”的问题,没有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也没有尽到对病人提供安全保障的责任。尤其是在两天之前已经发生有患者跳楼的事故之后,医院方面并没有警醒,而是继续本着“患者跳楼是他们自由选择生死的权利,医院无权干涉!”的思想处理问题,这才导致短短几天之后再次发生病人坠亡事故的发生。
如果医院继续逍遥法外,打着“患者跳楼是他们自由选择生死的权利,医院无权干涉!”的旗号推卸责任,日后恐怕会有更多类似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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