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铭在沭阳法院开庭。这是一个商事案件,原告是自然人,起诉3家公司,其中一家公司的代理律师就是杨铭。
令杨铭感到意外的是,开庭当天,在核对当事人信息之后,法院要求他和案件其他当事人、代理律师宣读一份誓词。于是,原告自然人、3名被告公司代理律师依次起立,宣读誓词,并签名。
这份法院起草的宣誓书内容为:
这是杨铭律师从业12年以来,第一次碰到这种事。
沭阳法院研究室主任称,法庭宣誓确有其事,誓词是由法院院长所创,借鉴英美及中国香港地区法庭经验,“已经实行半年,效果很好”,遣词造句并无不妥之处,“前一段有个当事人,宣读完誓词后,要求他签字按手印,告知他说谎要承担法律责任,他就承认自己说谎了。”
对于这份宣誓书,业界和学界都有些自己的看法。
杨铭律师认为,让证人宣读誓词可以理解,英美法庭就有证人宣誓制度,但要求其他案件当事人、律师发誓并无法律根据。
杨铭说,诉讼的作用是定纷止争,判明道理,让利益和责任各归其属,而不是劝人忏悔。在各执一词的主张中,权衡的标尺是看得到的法律,而不应是“摸不着的良心”。律师是天生的阴谋家,律师也是敏锐的揭露者。法庭有权要求证人诚实,但不能禁止律师违心。这也是为什么律师不应该做灵魂宣誓的道理。
杨铭认为,沭阳法院院长“可爱的初心”没错,但是用错了地方。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则直接称“不认可”这份宣誓书,认为“多此一举,不应该随意添加这个程序,反而冲淡了法律、法庭的严肃性”。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从另一个角度观察这份宣誓书。她认为,如今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太多了,不诚信诉讼相当严重。这时候通过宣誓的方式,用这种有仪式感的方式,让诉讼参与人了解到不实陈述,将面临法律制裁和道德谴责,可以增强对法律、法庭、法官的尊重。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维钊认为,誓词内容有失法律严谨、法庭严肃的一面,要求律师进行宣誓更无法可循,也无域外借鉴经验。这是一个总体值得肯定的尝试。不过,她也觉得宣誓书中有些字句不妥,可以简洁一些,比如去掉“灵魂深处将日夜不安”、“被贴上耻辱标签”等,以体现宣誓书的庄严。(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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