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也就是“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一边倒”的外交政策。新中国成立一周年时,中国已与苏联等17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与苏联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结成了同盟关系,中国获得了经济援助和政治支持。其特点是注重意识形态,主要发展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
中公教育专家总结出新中国的外交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方面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一方面是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一方面是尼克松访问我国。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
1953年12月,周恩来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两国关系的准则。其内容为: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在国际上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解决国与国之间问题的基本准则。它标志着新中国外交政策的成熟。
二、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
进入20世纪70年代,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要求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1971年10月25日,在第26届联合国大会上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包括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并将国民党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驱逐出去。其意义为:这是中国外交的重大突破和重要胜利。从此,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尼克松访华
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和国际形势的变化,20世纪70年代,改善中美关系,成为两国共同的要求。1971年7月尼克松总统的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秘密访问中国,同周恩来总理举行会谈。1972年2月,尼克松总统访问中国,会见毛泽东主席,并与周恩来总理举行会谈,双方在上海签订《中美联合公报》,结束了中美两国20多年的对抗,两国关系开始走向正常化。1979年1月,中美正式建交。
中美关系的缓和,直接推动了中日关系的发展。1972年,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华,签订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的协定。接着,在国际上出现一个同中国建交的热潮,许多国家纷纷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
法的主要价值
(一)自由
1.法的价值上所言“自由”,即意味着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2.就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3.自由在法的价值中的地位,还表现在它不仅是评价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二)秩序
1.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通过法律机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2.法律总是为一定秩序服务的,也就是说,在秩序问题上,根本就不存在法律是否服务于秩序的问题。所存在的问题仅在于法律服务于谁的秩序、怎样的秩序。3.“秩序”之所以成为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是因为(1)任何社会统治的建立都意味着一定统治秩序的形成。(2)秩序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3)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
(三)正义
在法律上如何实现正义这一价值标准?
1.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法律只有合乎正义的准则时,才是真正的法律。2.正义是法的评价体系。正义担当着两方面的角色:它是法律必须着力弘扬与实现的价值;它可以成为独立于法之外的价值评判标准,用以衡量法律是“良法”抑或“恶法”3.正义也极大地推动着法律的进化:正义形成了法律精神上进化的观念源头,使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深入人心;正义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它使得依法治国作为正义所必须的制度建构而存在于现在民主政体之中,从而突出了法律在现在社会生活中的位置;正义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它使得权力控制、权力保障等制度应运而生;正义也提高了法律的实效。
(四)平等
平等可以简单归纳为“人与人的对等对待的社会关系”。
(五)人权
对于人权的认识,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理解,而在同一时代,也并非在理解上完全一致。如果将这一含义简单化,就可以理解为“作为人,人人都有的权利”。
(六)效率
法律价值追求的效率,是指法律机制运作中的简便、快捷、省时、省力。以较小的代价达到同样的目的。
中公教育专家希望考生能透彻理解以上内容,举一反三,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较为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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