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前段时间,由于个人需要,小编想搜索一些关于东南亚检察官的信息,但是百度无法搜索到,谷歌又被禁用,小编很苦恼啊。突然想起有朋友说过“翻墙”可以访问国外网站,小编的心是痒痒的,但是作为一名检察工作者,小编还是犹豫了。那么通过“翻墙”浏览境外网页违法吗?
先给大家普及一下什么叫“翻墙”:
所谓翻墙,是指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实现对网络内容的访问。境外公司曾发布几款突破网络封锁以访问海外敏感网站或邮件的翻墙软件。
一关于“翻墙”的案例案例一:“翻墙”上Facebook在外企工作的于梅在工作中认识了一位美国男士杰克,两人感觉良好,有意发展恋情,奈何杰克两周后就回了美国,两人只能靠skype进行网络聊天和网络语音。为了对男友的生活动态有更多了解、进行更多互动,于梅咨询朋友后,从淘宝上搜索挑选了一个提供“翻墙” 服务的卖家,费用为 10元/月。卖家称服务器在美国,并手把手教会于梅如何安装使用。于是于梅“翻墙”上了Facebook,这就让她省了不少钱,于梅乐开了怀,“速度很快,而且很稳定,我告诉了几个国内的朋友,他们都高兴得了不得。”
案例二:境外特大中文淫秽网站MM公寓案2012年1月,北京警方发现一境外特大中文淫秽网站“MM公寓”,该网站服务器位于美国,涉及淫秽色情内容帖子数800余万条,共有100多万注册会员,为当时全球注册会员数最高的境外中文淫秽网站,会员多为国内青少年,社会影响恶劣。北京警方经过三个多月调查,专案组共梳理出管理员级别账号66个、达到处罚标准账号5036个。其中,涉及北京地区账号132个,达到刑拘标准45个,达到治拘标准87个。5月26日,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统一抓捕,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148人,其中刑拘530人、治安处罚910人。此案抓捕人数系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历史之最。
以上案例都来源于网络,但是现实中,类似的案例比比皆是,更有甚者一不小心“翻墙”到了某些宣扬邪教网站。那到底这些行为是不是违法?且看小编为大家普法。
二普法:“翻墙”也可能违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 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说“翻墙”浏览国外色情网站,还是不经意浏览到邪教网站等,都很有可能违法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那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关于登陆facebook等是否违法,请参照上述法律。
小马哥:不要介样子呀!
然并.....小编有话说:你在“跳墙”,网警却在悄悄地注视你呢......正如,
你与网警
你负责“浪”,网警负责“漫”
大家要谨慎、再谨慎......
备注:这是拥有“百万粉丝”的美女网警高媛,“快、狠、准”!小心高颜!
图片来源于网络
参考“智能生活网”
法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
来源:微信公众号“江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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