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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从2015年10月1日起,长春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长春市本级月失业保险金标准 由755元上调至1056元,增长39.87%;县市(含九台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由480元上调至784元,增长63.3%。
近日,记者从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了解到,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金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82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10月1日起,长春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长春市本级月失业保险金标准 由755元上调至1056元,增长39.87%;县市(含九台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由480元上调至784元,增长63.3%。
目前,社保部门已经着手进行失业保险金上调的相关工作,据长春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10月份失业保险金已经按照原标准发放完毕,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将于11月份发放并将10月份上调部分一并补发到位。需要注意的是,受此次调标的影响长春市社保局11月16-17日将暂停受理有关失业金审核业务,18日起恢复正常经办。
新文化报(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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