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关
于受让成都中储发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查。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了详细情况,作出
如下认可声明: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
受让成都中储发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七
届五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淳于国平 高冠江 刘文湖
2015 年 11 月 20 日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