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下午,全省纪念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在太原召开,省委副书记楼阳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杰,省法院院长左世忠、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参加会议。在座谈会上,我省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法学专家、律师代表,分别结合实际工作,从不同角度谈了对宪法精神、宪法实施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理解认识。(12月4日 新华网)
对于法制宣传来说,其实我们应该赋予其最佳的现实目标,在这样的目标下,我们应该懂得,只有从现实情况出发,才能够实现这样的基本目标,而所谓的现实情况就是,当人们出现现实纠纷的时候,到底有多少想到的第一个救济手段就是法律呢?答案似乎总是让我们感受到一种悲凉。那么,在人们开始选择“用脚投票”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进行思考,到底如何才能够让人们主动选择法律手段,而不是选择这样的“用脚投票”,从而进入到法律之外的手段呢?这或许就是我们进行所谓的法制宣传的根本目标所在吧!
人们之所以“用脚投票”根本就在于法律救济的缺失,所以,法律宣传就在于从弥补这样的缺失上入手。对于法律宣传来说,我们需要采取一种人们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才能够奏效。比如电影《马背上的法庭》就是一个最好的宣传工具,通过这样的一种宣传方式,不仅让人们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更是让人们能够懂得,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只有通过这样的努力,才能够让人们感受到法律的价值所在,更为重要的是在这样的宣传过程中,也能够体现这样的内容,即对于人们来说,通过观看这样的影视作品,能够传递一种价值,一旦出现现实中的纠纷,我们能够选择法律,而不是别的手段。
既然如此,对于法律制度本身来说,我们也需要进行这样的一种修正。那就是,在这样的修正过程中,我们能够看到这样的一个必需。那就是,必需能够简化法律的救济流程,让人们能够按照最为简便的方式进行这样的救济,所以说,如果不能够让人们懂得这样的流程,不能够采取最为简单的方式的话,法律的宣传往往就是存在着缺失的。而如何才能够进行这样的流程上的完善呢?笔者以为,其中重要的条款里,就是需要让我们在修正的过程中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让群众能够演变成为在这样的修正中的主角,让群众有充分的发言权。
不难看出,只有让群众发言,只有听取群众意见,只有按照群众的诉求进行法律环节上的修正,我们才能够感受到其中的魅力所在。也能够体验到,对于法律的尊严来说,需要这样的完善,才能够杜绝人们选择“用脚投票”,去选择别的救济手段。而这样的过程,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已经提及的时候,就显得更加重要。我们不能够坐视不管,而只有能够不断前行,或许才能够解决这样的矛盾,让法律手段能够成为人们的第一选择。(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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