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的P2P监管细则将P2P网贷平台的监管责任下放至地方金融办。在监管细则下发不久,地方金融办就积极响应。1月5日网上有传闻称,深圳将暂停全市新增互联网金融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对此,经记者多方求证,应该属实。
一份《市金融办关于暂停全市互联网金融企业商事登记注册的函》显示,自2016年1月1日起,深圳市将暂停互联网金融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注册。名称行业用语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不再核准,经营范围表述为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也不再核准。
该函还显示,深圳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的管理办法,重新明确登记及后续备案程序。
事实上,重庆金融办公室12月30日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加强个体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的“十不准”与P2P监管细则负面清单基本重合。同时还要求P2P平台应该主动自查自纠并实施业务报告制度。《通知》要求已经开展P2P业务的于2016年3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市金融办。未开展P2P借贷业务的机构和新设的网络平台,在P2P网络监管办法正式发布前,继续停止开展此业务。
公告原文内容:
根据市金融办《市金融办关于暂停全市互联网金融企业商事登记注册的函》(深府金函[2015]572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委暂停全市新增互联网金融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注册。名称行业用语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不再核准,经营范围表述为“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也不再核准。已在网上申请单1月1日尚未核准的,也不再办理登记。市金融办等有关部分正在研究制定我市新的管理办法,重新明确登记及后续备案程序。待有关文件明确后,我觉将按照新的政策要求进行登记。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
原文转载自锐盈财富官网:https://www.rycaif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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