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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今年"七项治理"亮新举措 将增5000公共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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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新闻网2月6日讯 青岛新闻网日前从“七项治理”相关部门获悉,2016年,青岛将继续加大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市容环境、安全生产、大气和水污染、交通拥堵及消费市场秩序的治理力度,各领域举措纷纷亮相。其中,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安全生产智能监管、智能停车系统建设及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等备受关注。

  大气和水污染治理

  大气污染治理力争实现PM2.5同比改善5%左右;水污染治理力争实现城镇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满足实际需要,消除污水直排问题,重点河流水质达到年度改善目标。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控制煤炭消耗总量,新建清洁能源供热项目200万平方米。扩大燃气利用规模,市区新建中低压燃气管道100公里,新增管道燃气用户6万户。加快推进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

  【继续推进老城区企业搬迁工作】

  争取老城区重化工搬迁企业关停,力争关停企业6户以上,转型3户以上;搬迁企业采用先进环保工艺设备,防止污染转移。

  【深化燃煤污染治理】

  加强燃煤质量控制,严格煤质监督和散煤管控;出台财政鼓励政策,对40台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淘汰燃煤锅炉20台;治理居民燃煤污染,崂山、城阳、黄岛区制定居民“减煤换煤”工作方案,出台财政鼓励政策,开展试点。

  【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预拌混凝土;落实《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加强属地管理;继续推进道路机扫和冲洗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提升道路保洁质量;完成10个工业扬尘治理项目。

  【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销售国V车用燃油;自2016年4月1日起,对部分车型实施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制定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新增新能源汽车超过5000辆,新建充电设施突破1万个;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建立管理台账,研究控制措施。

  【开展有机废气治理】

  建设项目新增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倍量替代,完成60个工业有机废气治理项目;落实《青岛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完成100个餐饮油烟治理项目;完成20个汽修企业废气治理项目。

  【推动港口物流行业大气污染防治】

  完善港口控尘设施,探索建立污染源监督监测体系;开展靠港船舶岸电系统工作调研,测算岸电项目投资成本,研究制定靠港船舶用电服务费收取标准,研究制定财政鼓励政策,鼓励使用电和低硫油替代重油。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试点】

  试点面积32970亩,实施缓控释施肥、秸秆反应堆等综合防治技术措施,建设两个沼气工程,建设生态循环农业与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验场一处。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

  【强大气污染执法监管】

  严格执行新大气法,对工业废气污染源实行全方位监管,强化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化部门区域联动,运用按日计罚、停产整治等手段,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向居民销售散煤、建筑施工扬尘、散流物体运输、机动车排气等领域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

  加快修订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完善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对各区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继续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将企业环境行为纳入诚信管理体系,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整治过城河道污染】

  组织实施河道截污工程和综合整治工程,中心城区重点对水清沟河(开封路-唐河路段)、李村河中游(君峰路-青银高速段)等河道进行截污治理,逐步实现重点流域主干河道及支流的全部截污。组织实施李村河河道水体维护工程,对娄山后河(文昌路-城阳区界)、大村河上游、张村河明沟等进行清淤及生态建设。周边各区市按照全市河流污染治理规划,实施14个河段综合整治工程,优先开展截污治污整治任务。

  【完善城市排水管网】

  中心城区以海泊河、李村河、张村河、楼山河流域区域为重点,对现有排水管网容量不足的进行改建扩容,对可能造成河道及海域污染的排水管网进行清理和改造,督促新开发区域或连片改造区域配套完善排水管网并实现新旧管网有机衔接、整合。梳理中心城区污水泵站存在的问题,扩建、改建输水能力不足的泵站。加强中心城区排水管网与泵站运行维护,落实城市环境管理职责,对排水管网破损、管网淤堵、雨污混排等造成河道、近海水污染现象,及时进行排查溯源,采取消除措施。

  【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水平】

  加快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年底前建成投运李村河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剩余项目,增加3.5万吨/日处理能力。建设张村河水质净化厂新建工程、麦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推进小涧西污泥全资源化利用项目、楼山河污泥堆肥工程、平度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提升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无害化处置能力。

  【强化刚性执法和监管】

  严格涉水建设项目环保审查,强化市控以上重点涉水企业环保日常监督。严格执行新环保法,依法追究超标排污企业责任,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每季开展“整治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专项执法行动,将环胶州湾区域、国控省控重点河流、重点饮用水源地上游等流域区域作为重点,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涉水违法排污行为,打击违法犯罪,对不符合要求的土小排污企业坚决取缔。

  【强化责任落实与社会监督】

  定期监测通报河流断面水质状况。实行断面水质达标交接,理清上下游污染责任。落实“超标即应急”制度,发现超标快速查清污染来源,限期整治达标。对没有按期整治达标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批、约谈等措施,并辅以生态补偿等经济奖惩措施,促进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强化环保义务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

  【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领导下,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区市具体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实行水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定期调度制度和督查督办制度。实行水污染治理投入辖区负责制,各区市将水污染防治列为财政投入和城市建设的重点,优先安排财政资金,鼓励引导社会化资本参与,保障各项水污染治理工程顺利实施。市财力对中心城区部分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给予资金支持。

  交通拥堵治理

  2016年底前,推进全市主干道路贯通建设,完成40条老城区病害道路实施大中修建设,同步实施具备条件的地下管线改造,合理增设绿篱、护栏等隔离设施,改造病害检查井、雨水斗等,消除道路病害;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全年新增公共停车泊位5000个;完成主城区20处交通组织优化,改造优化信号灯220处,增设路口导向标志、指路标志牌、发光标志牌250处,做好交通安全设施日常维护。

  加强交通停车秩序整治,开展智能交通管理服务系统二期项目建设;优化公交线网布局,编制完成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和公交线网优化方案,开辟调整公交线路,实施中心城区公共交通1小时换乘优惠政策、实行60-64周岁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半价优惠政策;加快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建设,实现线路规划、车型选择、站点位置的“三个合理化”。

  【全面推进路网建设,加快主干道打通】

  各区市积极推进安顺路(沔阳路-汾阳路)、枣山路(一期)、崂山路二期等一批主干路打通工程建设,加快完善全市主干路网建设,最大程度发挥主城区道路通行能力。

  【推进病害市政道路大中修】

  编制2016年道路大中修建设计划和标准,明确各区工作任务和目标,实施考核奖补,督促各区根据道路实际,统筹考虑管线敷设改造计划等情况,计划对全市40条老城区病害道路实施大中修建设,同步实施具备条件的地下管线改造,合理增设绿篱、护栏等隔离设施,改造病害检查井、雨水斗等,消除道路病害,提升道路运行水平。

  【加强停车场项目建设】

  积极探索、研究制订公共停车场建设、投融资、奖补等相关政策;围绕解决中心城区停车难,按照停车场建设多元化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推进国信体育中心等续建停车场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中央商务区、火车北站、国信体育中心等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建设停车泊位约5000个。

  【建设“互联网+停车”智能停车系统】

  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建立青岛市智能停车系统,深度挖掘停车资源,盘活存量停车设施,实现停车泊位资源共享、实施预约、错时停车、容量可控,充分提高现有泊位利用率,缓解“停车难”问题。

  【继续推进“社区微循环”,缓解社区周边道路交通压力】

  借鉴前期试点小区微循环经验,结合实际,在全市各区市符合条件的社区推广“大封闭微循环”工作,畅通社区微循环道路,缓解社区周边道路交通压力。

  【持续开展交通组织优化】

  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组织优化,拟完成主城区20处交通拥堵节点的交通组织优化工作,充分挖掘道路资源,提高通行效率。

  【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年内拟改造优化信号灯220处,增设路口导向标志、指路标志牌、发光标志牌250处,不断提升完善交通设施安全。做好交通安全设施日常维护,及时发现并修复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出现的问题,提高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交通标志牌等设施的完好率和维修及时率。

  【继续开展智能交通项目建设】

  继续开展青岛市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服务系统二期项目建设方案的调研、立项、设计、评审、批复及招标工作。

  【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

  继续大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严管重罚,有效震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各区市交通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网格化交通管理,对酒驾、毒驾和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切实提升交通秩序管理水平。

  【加大人行道违法停车整治执法力度】

  加强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执法查处力度,努力探索有效措施,统筹协调,加快推进人行道违法停车查处联动机制建立。对居民群众反映强烈、行人通行安全隐患突出的学校周边、医院周边、港湾车站、消防通道、中心商业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在巩固前期人行道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人行道物防隔离设施设置工作力度,保障居民群众安全通行。

  【全力清理占路经营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占路经营行为,逐步疏导或取缔违法占路市场、店外经营、占道堆放和各类集贸市场周边占路摊贩聚集等行为,合理规划、设置集中规范经营区,还道与车、还路与人,全力保障城区道路通畅。

  【开展公交优先政策规划研究】

  编制完成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和公交线网优化研究,编制完成《青岛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青岛市公交线网优化研究》。

  【加快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建设】

  配合公交都市创建和轨道交通衔接,加快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建设,在市区符合条件的公交站点设置港湾式停靠站,节约道路资源,缓解交通拥堵。

  【优化公交线网布局】

  根据地铁3号线开通与常规公交衔接等实际情况,适时开辟调整公交线路,迁改拥堵节点公交站点。

  【加强公交专用道监管】

  整治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和港湾停靠站、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公交车不按规定进站停靠等行为。

  【建立公交站点设置联合审查制度】

  建立公交站点设置交通、公安、建设部门联合审查制度。科学规划公交线路,实现线路规划、车型选择、站点位置的“三个合理化”。

  【实施公共交通一小时换乘优惠】

  2016年5月1日起,在我市中心城区实施“公共交通一小时换乘优惠”,市民持同一张琴岛通卡在公共汽(电)车之间以及公共汽(电)车与轨道交通之间一小时内刷卡换乘时,实行免费或优惠。

  【实行60-64周岁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半价优惠】

  2016年5月1日起,实施60-64周岁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半价优惠政策。

  【推进“五交一体”平行交通工作】

  整合我市交通资源,充分挖掘交通运行潜力,优化交通运行环境,推挤城市交通、公共交通、静态交通、物流交通和社会交通等“五交一体”整体平行交通智能体系建设。

  【加强交通前瞻性政策研究】

  依托青岛市交通研究院,对我市城市交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持久性的跟踪研究,提出城市交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2016年拟开展市区交通拥堵节点专项改善及方案设计、市区快速路交通衔接体系及改善方案研究等城市交通拥堵治理课题研究。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认真落实“党政同责”,层层建立创建目标责任制,全市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6%,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8.5%以上,乳品、食用油、蔬菜、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的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开展“清源”整治、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等各类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和行刑衔接工作机制,重点打击行业“潜规则”。突出重点品种,严打假冒伪劣、违禁超限、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强化农产品源头治理】

  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管控;强化对小规模养殖业户“三项记录”的执法检查,全市“四大基地”的水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前100%出具产地证明。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落实毛皮动物养殖防疫和无害化处理长效措施。

  【创新食品生产监管】

  探索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年度审计报告制度试点机制,加强企业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深度监管。在乳制品、白酒和肉制品等企业,探索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全面推广小作坊规范提升工程。

  【强化食品流通监管】

  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达到100%交纳质量保证金,不合格供货商应退尽退。全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全部纳入快检体系。在落实蔬菜、水果入市快检的基础上,加强对畜禽产品、水产品、其他农副产品入市快检管理。

  【深化餐饮环节监管】

  巩固深化“明厨亮灶”成果,年内再推广1500家,总量超过7000家;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视频直播平台,直播视频增加至3000路。进一步清理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整体持证率稳定在95%以上。全面推行“寻找笑脸就餐”行动。

  【提高药械、保化监管水平】

  做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和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新版GMP、GSP认证后监管,全面推行药品生产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深入开展“规范药房”创建工作,一级医疗机构100%达标;一级以下单位中达标率不低于50%。强化医疗器械全过程质量监管,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记录管理制度。

  【提高检验检测效能】

  全年完成食品定性定量检测不少于6.5万批次,将抽检任务的80%用于监督性抽检。推动300个村(合作社)级农产品检验室实现联网运行和检测数据即时生成与上传。强化畜产品隐患区域和易发问题环节的监督检测。区(市)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和食药所快检室全部建成并运行。

  【探索“双随机”抽查机制】

  建立实施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飞行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提高问题发现率和处置率。

  【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新增100家生产单位纳入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规范化农药经销网点全部纳入追溯;完成15家蛋鸡、生猪养殖、屠宰企业实施二维码追溯试点;在全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企业、大中型商场超市建立电子追溯体系,推动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产品追溯体系,逐步实现食品的全程可追溯。探索推出食品追溯的手机端应用。

  【实施风险清单管理】

  分环节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治理责任。全面推行市和区(市)两级双月恳谈会商,探索构建风险预警“大数据”,建立健全风险监管档案。坚持每季度风险会商制度,全面推进分类分级管理,坚持白皮书发布,推动曝光机制、信息公开和“黑名单”制度常态化。

  【深化品牌引领行动】

  深化“食安青岛”品牌引领行动,年内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50个,新创建10个农产品安全示范镇;新培育一批水产品品牌和生产基地;新认证无公害畜产品100个;每个区(市)创建一条食品安全示范街、一个食品安全示范镇(办),引领食品药品行业自律管理。

  【推进食品药品供给侧改革】

  积极推动HACCP、GMP、GSP、GCP等各类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建设,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和网上直办,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人员培训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推动食品药品产业换挡升级。

  【打造“问计于民”城市名片】

  坚持民意导向,每年组织两次“问计于民”活动,征集食品药品治理“十大金点子”,邀请市民参与“十大食品”抽检和进企业活动,实现政民常态化互动。

  【鼓励多方共治】

  拓宽微信举报渠道,深化“吹哨人”制度和群众互助监督作用,加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兑现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院校专家和第三方组织在治理中的作用。

  【提高规范监管能力】

  进一步划分监管事权,明晰市、区两级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探索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提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能力】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应急能力,年内市和各区(市)至少分别组织一次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加强执法装备配备】

  落实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强化行政执法和应急专业队伍标准化配备,重点配备快速检测设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设备、交通通信设备等。

  【继续实施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执法能力教育培训,严格行政审批、认证检查、抽检监测、稽查执法等方面的标准和程序。开展“食药安全忠诚卫士”和“示范食药所”创建活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推出智能化安全防范示范工程】

  开展“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深入落实《关于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青岛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规划(2014-2020年)》,统一规划推进实施社会治安防控重大项目建设,推出一批智能化安全防范示范工程,加快形成地面、地下、空中、海域、网络“五位一体”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

  认真贯彻《反恐怖主义法》,创新反恐怖主义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反恐维稳体系,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提升反恐防暴处突能力。

  【提升群众安全感】

  深化“无命案街道(镇)和无刑事案件社区(村)”综治主题创建活动,统筹做好防范、管理、整治、打击等工作,严防重特大案事件特别是命案发生,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

  【持续组织系列安民行动】

  深入开展电信、金融等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持续组织“打黑恶、反盗抢、防诈骗、扫毒害、追逃犯”系列安民行动,深化建筑工地流氓痞霸势力、学校周边治安秩序、铁路沿线突出治安问题等专项整治,提高预防打击犯罪的整体效能。

  【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标准化建设】

  全面加强禁毒工作,持续推进禁毒严打专项斗争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社区戒毒工作,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标准化建设,落实禁吸戒毒措施,夯实禁毒基层基础。

  【推进“警灯闪烁”等治安巡防模式】

  创新推进网格布局、合成巡逻、“警灯闪烁”等治安巡防模式,落实社区(村)、社会面、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内部安保措施,加强“商圈”、“医圈”、“校圈”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地区巡逻防范,提升社会面治安防控能力。

  【夯实基层治安防控根基】

  加强基层安全防范分级分类管理,不间断地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的排查整治、风险化解工作。继续深化“关好窗、锁好门、护好院”居民小区安全防范活动,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夯实基层治安防控根基。

  【加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

  加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加大视频监控增点补面、提档升级和联网应用力度。将铁路沿线视频监控建设纳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措施落实。

  【落实公共上网服务场所主体法律责任】

  加强网络社会安全管理法规和基础性制度建设,全面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网站备案、互动式栏目和公共上网场所网民实名登记制度,落实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特别是公共上网服务场所的主体法律责任,消除管理盲区。

  【拓宽第三方参与纠纷化解的制度化渠道】

  研究制定《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构建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拓宽第三方参与纠纷化解的制度化渠道,拓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加强行业性及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在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物业管理、消费维权、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观光旅游等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年内,推动新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20个。

  【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

  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健全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内部工作制度,建立与相关单位间的纠纷移交委托、信息反馈等衔接制度,完善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制度,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完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共享平台建设,加强社会化采集工作。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减少治安隐患。

  【促进特殊人群顺利融入社会】

  加大特殊人群帮扶力度,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大力推进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促进特殊人群顺利融入社会。

  【年内社区警务室及司法工作室规范化建设率达80%以上】

  推进基层综治工作中心实体化建设,统一标准和名称标识,明确进驻部门与职责任务,切实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综合平台作用。年内,社区警务室、司法工作室规范化建设率达80%以上。

  【融合发展规范化治安巡防队伍】

  完善社会参与机制,融合发展规范化治安巡防队伍,健全治安志愿者服务机制,推动治安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深化治安保险全覆盖工程,完善基层治安保险服务体系。

  安全生产治理

  【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和办法,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强化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履职检查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研究出台全市公务人员肩负安全生产职责意见,推动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政府部门、单位每一个岗位和环节。

  进一步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工程】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导向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社团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家参与创建。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与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国标等级的企业,在项目审批、扩能生产、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达标等级作为各种评先评优的必要条件。

  对未按要求期限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列入“黑名单”,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布。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管理“滑坡”、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企业,给予降低或撤销达标等级。对达标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或约谈。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摸底行动】

  以镇街为单位,按网格每年一季度对所有生产企业(单位)逐一排查、建立台账、上传影像资料。坚持和完善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检查方式,推动安全检查常态化。

  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严格按照省政府“乡镇辖区内一个月发现1处、县级辖区内一个月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副职一律撤职”等规定处理。

  【试行“1+N”专业监管检查模式】

  借鉴FDA监管理念,提前预设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人员、检查程序,对危化品、矿山企业试行“1+N”专业监管检查。年内对试行企业实施1次专家驻企检查,告知检查时间,对预设检查内容一项不漏的进行全面检查;同时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检等方式对部分检查项实施N次抽查检查,推动安全生产检查由“保姆式”检查向“执法式”检查转变。

  对发现违法行为,一律采取责令整改、行政罚款、关停整改、吊销执照等措施予以处罚,促使企业不敢违法,自觉开展隐患查纠。

  【建立“互联网+安全生产”智能监管体系】

  在网格化监管基础上,深度融合云计算、物联网和大数据等互联网新技术,以市级综合监督、区级监管、企业监控为层级架构,整合优化现有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及配套设施建设,开发市级备灾备查系统,升级全市安全生产中心数据库。

  以责任制、隐患排查、培训教育、职业健康、应急演练、投诉举报等为重点,推动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升级,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力求做到“隐患不排查,系统有提示,整改不到位,系统会警示,责任不落实,系统会督办”。

  【从严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完善执法手册,规范检查标准,结合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双七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两个必罚”,做到应直接处罚的必罚,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必罚。

  建立检查通报机制,对各区市行政处罚情况每月排名通报,同时报送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加大“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力度,鼓励企业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查实的群众举报事项和所有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均通过媒体对外公开,对企业未按要求公开自查隐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把小事故当作大事故,坚持关口前移,对区市政府负责查处的一般事故,一律由同级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审核把关。对典型一般事故,由市政府安委会直接督办。对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控制事故发生企业的法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同级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所有事故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调查反映出的漏洞和缺陷,事故结案后立即启动评估监控程序,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和管理原因,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发挥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主导作用,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扩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覆盖面,切实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加快推进集案例警示、教育培训和网上考试等功能于一体“安网”宣传教育平台建设,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和学习考核管理专门账户,开设手机客户端,实施全员免费在线培训。

  力争上半年平台建成并试运行,年底前实现中央、省驻青企业、市直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全覆盖。对在线培训组织不力、参训率不高的企事业单位,依法采取执法措施。

  【组织开展预警演练】

  按照“底线思维”对未来可能发生、概率小、后果极为严重的巨灾进行情景假设模拟,梳理应对任务、分析能力差距,查找结构性缺陷,并提出应对对策、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处置能力。

  市容环境治理

  【居民楼院及背街小巷整治提升行动】

  持续深入开展居民楼院及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工程,继续打造80个示范楼院,完成100条背街小巷整治。重点优化基础服务条件和公共设施,对楼院和背街小巷实施路面硬化、立面粉刷、外墙保温、排水改造、绿化补植、防盗监控、亮化照明等,提升基础设施功能,美化环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逐步实现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向楼院和背街小巷延伸,创造条件引入专业化、社会化管理和服务,使专业化管理延伸到背街小巷、覆盖到楼院、惠及到居民,让居民真正享受到物业管理扩面提质的成果。

  【环境卫生整治提升行动】

  开展“洁净青岛”行动,打造“全国最清洁滨海城市”。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探索、试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加快实施环境卫生作业精细化、标准化、常态化和网格化管理。继续加大投入,提升环境卫生设施水平,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次干道达到90%以上。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密闭化整治,生活垃圾密闭化收运率不低于90%,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60%。试点垃圾清洁直运。实施公厕提升工程,新改建二类标准以上公厕130处(含崂山风景区)。

  【美丽乡村环境整治行动】

  继续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加快农村改造工程和设施投入。重点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和无害化厕所改造,计划改造农村旱厕30万座。逐步完善农村健身、文化娱乐等服务设施,洁化、硬化、绿化村庄。对传统村落等古村、古镇加强风貌保护,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确保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电话调查群众综合满意度达90%以上。

  【生态景观提升行动】

  重点开展城市绿带建设,包括公园绿化、山头绿化、绿道建设、节点绿化、立体绿化等;开展水体景观整治提升,包括河道、湖泊、近海、湿地、水源地保护区等的截污、绿化改造,重点实施墨水河(城阳区、即墨市)、龙泉河(即墨市)、白沙河(平度)等8条河道综合整治;开展山体恢复等生态景观恢复和保护工程,继续推进浮山、金岭山、北岭山等20余座生态公园建设。全年计划完成裸露土地绿化100公顷,进一步提升全市园林绿化水平,为改善空气质量提供正能量。

  【道路景观提升行动】

  在2015年市区建成区城管示范路(街)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城管示范路(街)创建活动,新创建30条示范路。重点开展道路容貌整治提升,包括建筑色彩、天际线、建筑立面、户外广告与亮化、门头牌匾、城市家具、亭体等;开展秩序整治,包括占路经营、停车秩序、任性秩序、交通秩序等;加强精细管理,提升城市道路维护管理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长效化水平。

  【市场及周边整治行动】

  新改建标准化农贸市场10处,继续开展农贸市场星级评定工作,30%以上市场达到国家有关行业管理机构的评定标准。对早夜市、便民摊点群合理设置,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批发交易市场及大集的经营秩序,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对占路经营的违规商贩进行引导、清理。

  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B级餐饮单位增至7000家】

  在餐饮量化分级B级以上单位中,再推广1500家,总量达到7000家;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视频直播平台,直播视频增加至3000路。使消费者能够了解后厨、监督后厨,增强透明消费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增强餐饮服务经营者自律性。

  【整体持证率稳定在95%以上】

  进一步清理小餐饮、现场制售食品为主要对象的无证经营和超许可范围经营,整体持证率稳定在95%以上。全面推行“寻找笑脸就餐”行动,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规范餐饮服务市场价格行为】

  宣传贯彻落实《青岛市物价局餐饮服务价格管理规定》,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尤其在旅游旺季来临之前,加大工作力度,综合运用巡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提醒告诫与约谈相结合、行政处罚与媒体曝光相结合等方式,规范餐饮服务市场价格行为,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推行行业标准】

  制定并推行餐饮行业服务标准,规范餐饮企业经营行为;对用于贸易结算的衡器进行全面检查;查处餐饮企业设立最低消费标准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餐饮行业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

  住宿消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组

  【对全市旅游业明查暗访】

  组织开展排查摸底,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的旅馆业开展检查。对无特种行业许可证接待住宿的场所,坚决予以取缔。

  【加大旅馆内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拓展线索渠道,坚持以打开路,加大对藏匿于旅馆内的吸食毒品、卖淫嫖娼和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争取打击一批,震慑一片。

  【加强旅馆从业人员法制教育】

  加强对广大旅馆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旅馆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素质。

  【开展消防常识宣传】

  加强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常识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交通消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组

  【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交通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强化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周边区域监管。积极协调成员单位,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对全市交通消费市场秩序进行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火车站周边区域出租车监管】

  以火车站为重中之重,19名交通执法人员从早6点30至晚11点20对火车站周边区域两个通道出租车通道及东西出站口出租车营运秩序的监管常态化,根据《开展火车站周边区域专项整治方案》,加强综合整治,严厉查处黄牛拉客、出租车乱停乱放、拒载、高收费等违章行为。协调市南区政府、公安、青岛火车站等部门加快推进火车站周边合理规划、道路调流,完善硬件设施,强化信息化监管,火车站周边区域管理办法的出台等工作。

  【做好重大节庆交通消费市场秩序监管】

  针对春运、五一、暑期旅游季节、十一等重大节庆期间,根据实际情况,研判客流高峰,做到周密部署,调配执法力量,做好充分准备.采取定点与巡查相结合,着装明查与便衣暗访相结合,错时执法等执法方式,整治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及周边区域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旅游客运的违章行为及出租车驾驶员无服务资格证,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违章行为。

  【加强宣传报道】

  建立违法行为曝光台,及时发布在春节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件,并将涉事主体列入信用监管“黑名单”。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各类舆情,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分析与研判,增强应对处置能力。

  旅游消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组

  【开展旅行社经营行为专项整治(2015年10月-2016年2月)】

  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约定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协议,以及有无利用格式合同或条款强行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的情况;检查以互联网从事线上旅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在交易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检查旅行社在宣传招徕资料、线路产品中有无存在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的不合理低价行为。

  【开展导游带团行为专项整治(2016年1月-2016年5月)】

  重点检查导游、领队是否取得导游证、领队证;检查导游、领队带团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更改行程、是否有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的情况;检查导游、领队对《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旅游相关内容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导游、领队遵守《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开展“一日游”市场专项整治(2016年5月-2016年9月)】

  对经营“一日游”活动的旅行社,重点检查贯彻落实《旅游法》的情况,门市部设立及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与游客签订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委派正规导游带团;是否存在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等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的违法行为。

  【开展A级旅游景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2016年5月-2016年10月)】

  检查A级景区是否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另行收费项目、特殊人群优惠以及相关商品、服务等收费价格,是否存在强行出售景区联票的行为;对于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A级景区,重点检查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是否按照《旅游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有无擅自提高价格的情况;检查景区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情况,有无通过销售门票给予回扣等情况。检查景区超最大承载量经营等行为。

  文化娱乐消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组

  【加大联合夜查力度和频率】

  突出对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执法检查,按照各部门职责依法查处文化娱乐场所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

  【突出对查排发现问题的纠错力度】

  特别对联合执法发现的物价牌不规范、设置最低消费等行为采取“回头看”,监管落实整改成效,确保发现一家纠正一家,整改见成效一家。

  【全部一次合格方可通过整治验收】

  对整治工作完成的区市,根据全市整治进度和区市提报情况采取联合验收的办法,按照各区市场所数量随机抽取5%进行验收,全部一次合格方可通过整治验收。

  【建立本领域联络人信息互通平台】

  及时通报有关市场投诉事件,提醒各部门加强防范,避免问题重复发生和引发其他问题。

  【统一印制下发行业规范】

  张贴到各经营场所,规范经营者的行为,便于消费者监督;对查处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场所,设立专门的消费者侵权曝光台予以公布。购物消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组

  【围绕10种购物消费市场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工作】

  由市工商局牵头重点整治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三无”等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整治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声明、店堂告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整治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消费者作虚假宣传和虚假促销活动。

  由市物价局牵头重点整治以虚假价格信息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市城管局牵头重点整治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由市质监局牵头整治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等行为。

  由市食药局牵头整治销售禁止经营的食品(含保健品)和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含保健品)等给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由市商务局牵头加强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整治未按规定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行为。由市公安局牵头依法查处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消费者,扰乱购物场所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突出重点区域】

  要围绕辖区主要商业街区和商圈聚集地开展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区(市)要利用一年时间重点打造1-2处购物消费示范街(区),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要着力把中山路、台东三路步行街和向阳路步行街打造成全市“购物消费示范街”,积极营造“公平交易、诚实信用、和谐友善、环境优美”的购物消费市场环境。

  【突出重点商品】

  针对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种类开展整治,重点包括食品(含保健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通讯器材、家居用品等5大类,以及关乎青岛城市形象的特色旅游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

  【积极建章立制】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购物消费市场近年来在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有损城市形象、影响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领域排查,摸清存在问题。集中选择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在全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购物消费市场的相关制度,切实解决长期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难点问题,确保有的放矢地开展整治工作。围绕打造“购物消费示范街”,制定出台标准清晰的指导守则,建立购物消费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创新监管模式】

  坚持“社会共治”和“疏堵结合”的思维,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不断完善企业、行业规范化管理标准、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工作理念,不断创新购物消费市场监管模式,在动态监管、便民服务、执法监督、投诉受理等方面提高监管水平。要强化购物消费市场的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星级评定制度和公示制度,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推动购物消费市场规范诚信经营。

  【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情况通报制度,针对突出问题,组织联合行动,进一步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加强督查督办,将重点区域、大要案件作为督查督办的主要对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抽查或联合检查,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进行研判,分析现状、剖析原因,研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针对性措施。(青岛新闻网记者 徐恺)

mt.sohu.com true 狐观青岛 https://mt.sohu.com/20160206/n437037653.shtml report 20850 青岛新闻网2月6日讯青岛新闻网日前从“七项治理”相关部门获悉,2016年,青岛将继续加大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市容环境、安全生产、大气和水污染、交通拥堵及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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