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闻媒体已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尤其在社会违法事件中媒体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舆论监督成为当今社会一些民众维护正义与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明确提出的48个字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旗帜和导向,这也是最基本的政治要求。新闻媒体发挥好的监督导向,这当然是我们热烈欢迎的,如对黑龙江省双城市磷肥厂家属区的居民没水喝进行了报道。各种托词让村民们等水等了8个多月,而记者采访报道之后不过一天,在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所有的困难都迎刃而解,村民的吃水问题也立刻解决了;《联合日报》以《女学生车祸赔偿案 再次拷问“同命不同价”》为题对发生在济南的一起车祸进行了报道。党光燕车祸赔偿案被搁置,原因是肇事方提出户籍抗辩,对方认为党光燕是农村户口,不应该按城市赔偿标准赔偿。
这一案件经报道后,最终法院给予公正的判决。舆论监督本就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个别媒体从业者违背职业操守的现象依然存在,他们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传播渠道和平台,以舆论监督之名,行要挟个人或单位之实,批评报道缺乏客观公正,把本是社会公器的传媒当成谋取个人、小团体利益的私器。有报道称,仅北京地区,就有数百家非法3·15网站,这些网站刊登消费者的投诉信息后,依靠收取涉事企业的公关费和删帖费牟利,日进数万元。笔者也多次亲身经历所谓“记者”采访事件,他们随时关注百度地方网站,搜索他们自认为有用的消息,这些多是对某人或单位不利的舆论,他们就急忙驱车赶到涉事现场,明为采访,实为威胁、敲诈涉事个人或单位,而涉事个人或单位自身的确也存在着“不干净”的地方,他们不敢声张或报案,只好息事宁人,拿钱消灾,还得装孙子把记者陪好,让他们尽量得到满足,他们满足了,第二天见诸报端的则是有利于涉事个人或单位的好消息,如果他们不满意,第二天不利于涉事个人或单位的舆论满天飞。
眼下,舆论监督本来就很难,如果舆论监督的权利再被无原则地使用甚至是滥用,那更是让人痛惜的事情。骗取“封口费”的记者,结局往往很凄惨,一旦被戳穿,现了原形就被抓了。对于那些以敲诈涉事个人或单位为主业的非法网站和其他媒体,我们要出台细致的监管制度,采取严厉的惩治措施, 还新闻舆论一片明镜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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