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3月5日讯 日前,同江市法院审理了一起银行职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提高信用卡额度,恶意透支近30万元无法偿还的信用卡诈骗案。
2012年,某银行职工李某先后办理了三家银行的三张信用卡,并在近一年内恶意透支1.8万余元。2013年6月,李某朋友刘某将自己的一张金卡交给李某,让李某帮忙办理还款业务,李某利欲熏心,利用自己在银行工作的便利,擅自申请增加该信用卡透支额度至20万元,用于自己的透支和帮朋友还款。同年7月,李某用同样方式再一次恶意透支了他人的信用卡7万元整。两年内,李某先后多次恶意透支自己及他人信用卡金额达29.3万余元,其中大部分透支现金被用于其个人消费,经银行多次催缴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银行以涉嫌信用卡诈骗将其案宗移送公安机关。
同江市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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