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科技在《2016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在基础上,又印发了关于2016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需于2016年3月31日申请,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申报单位需为经过省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补助标准为新建每平方米100元、上限100万元,改扩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50万元。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经核实弄虚作假的,追回补助经费。
另外,2015年下半年经过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石狮市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晋江市创意创业创新科技孵化基地、三明劲松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孵化器,每个平台项目资助额度为50万元,经费用于孵化机构运营费用补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平台上年度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清单费用要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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