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商用车新车市场萎缩,二手车受到用户青睐,业务发展前景广阔。但因行业内并无统一的二手车价格评估标准,交易价格较混乱。为规范商用二手车鉴定评估行为,帮助、指导经销商及用户开展二手车收购及处置业务,营造公平、公正的商用二手车消费环境,促进商用车市场健康发展,本方案参考了国外商用二手车鉴定评估有关法规与行业标准、以及国内200余家二手车经纪公司多年市场经验,特制定国内商用二手车评估鉴定与定价指导,谨供参考。
一、基本原则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从事商用二手车技术鉴定、价格评估的活动,主要包括二手牵引车、平板车、自卸车。其它二手车型的鉴定评估,可参照此方案执行。
事故车、报废车、权证不齐的车辆、以及其它非法车辆,不在本方案的评估范围之内。
2、标准折旧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汽车类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结合市场行情,牵引车与平板车标准折旧年限设为6年,自卸车设为4年。
3、折旧年限内标准行驶里程:
牵引车与平板车标准行驶里程分别设为60万公里、40万公里,自卸车因里程对车辆折旧的影响较小,测定意义不大,故不予界定。
4、基准价格:
以同车型当前国四标准新车价格作为评估的基准价格。
5、净残值率:
净残值是指车辆使用期满后,扣除折旧与相关清理费用后剩余的最低价值;净残值不参与折旧。对于二手牵引车、平板车、自卸车,净残值率均设定为固定值10%。
二、价格评估方案
(一)牵引车、平板车价格评估
1、概述
采取年限折旧法与工作量折旧法加权求和进行评估,得出基础估值。再结合车辆实际车况,如排放标准、车辆外观、发动机配置、技术鉴定结果等因素,对车辆残值进行调整。
2、年限折旧法
根据牵引车、平板车已使用时间计提折旧。在实际业务中,商用车的折旧是一个逐年递减的过程,故采取我国现行财会制度允许使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按年限进行折旧。
即: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分摊到预定的7年折旧年限内,其中前4年的每年折旧额根据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提折旧,最后3年的年折旧额按剩余残值平均计提,得出年折旧额。
在年折旧率的基础上,将一年内折旧平均分摊至每个月,进而可计算每月的折旧率。
根据折旧率,可计算相应折旧金额:(不足整年的时间按月计提折旧)
●年限法折旧额=年折旧额+月折旧额(不足整年)=年度折旧率(整年)×基准价格+月度折旧率(不足整年)×月份数量×基准价格
3、工作量折旧法
行驶里程是衡量牵引车、平板车工作量最重要的参数,故将车辆的应计折旧额平均分摊到规定的行驶里程内,根据实际行驶里程计算车辆折旧。
计算方式为:
●牵引车:每1万公里折旧额=原值×(1-10%)/折旧年限内标准行驶里程(70万公里)
●平板车:每1万公里折旧额=原值×(1-10%)/折旧年限内标准行驶里程(40万公里)
●工作量法折旧额=实际行驶里程数(万公里)×每1万公里折旧额
4、基础残值
将年限法得出的折旧、工作量法得出的折旧分别按70%与30%的系数加权求和,即算出理想状态下的总折旧额与相应残值:
●总折旧额=年限法折旧额×70%+工作量法折旧额×30%
●基础残值=标准价格-总折旧额
●例:基础残值率参考(实际计算须精确到月)
5、价格调整
①排放标准:
在上述方案中得出的基础残值的基础上,根据车辆排放标准的不同进行相应调整:
②车身技术:
根据车身主要部位采用的技术,对车辆评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③主要部件缺损:
④技术评估调整:参照本方案下第三项-《商用二手车技术评估规范》中的相关要求,采取评分制度,对影响整车价格的主要部件性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所得分数对车辆进行分级,并按照相应级别对应的调整系数对残值价格进行调整。
●车身外观:检查项目20项,满分20分
●发动机:检查项目10项,满分20分
●驾驶室:检查项目15项,满分10分
●启动项:检查项目10项,满分20分
●路试:检查项目10项,满分15分
●底盘:检查项目8项,满分15分
合计满分100分,评估分数对应等级及价格调整系数如下:
⑤保险余额:视车辆的保险是否到期及保险余额,对残值可做出调整,即在上述残值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加上保险余额。
6、最终评估价格
将本评估方案下1-4项计算出的基础残值,按照上述第5项进行价格调整后,得出最终评估价格。
●具体算法为:最终评估价格=(基础残值+排放标准上下调动金额+车身技术上下调动金额-主要部件缺损减值金额)*技术评估调整系数+保险余额
7、经销商二手车销售指导价格、收购指导价格
●经销商收购指导价格=最终评估价格
●经销商二手车销售指导价格=最终评估价格+销售管理费用+运费+期望利润
8、量价举例
(二)自卸车价格评估
1、概述
因自卸车较易损耗,且里程对于自卸车估值几乎没有影响,工作量法不适于自卸车,故采取年限折旧法评估得出基础估值。再结合车辆实际车况,如排放标准、发动机配置、关重件性能等因素,对车辆残值进行调整。
2、年限折旧法
与牵引车年限折旧相同,采取我国现行财会制度允许使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按年限进行折旧。
即: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分摊到预定的5年折旧年限内,其中前2年的每年折旧额根据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提折旧,最后3年的年折旧额按剩余残值平均计提,得出年折旧率。
●在年折旧率的基础上,将一年内折旧平均分摊至每个月,进而可计算每月的折旧率。
●折旧额=年折旧额+月折旧额(不足整年)=年度折旧率(整年)×基准价格+月度折旧率(不足整年)×月份数量×基准价格
3、基础残值
基础残值=标准价格-年限法折旧额
4、价格调整因素
①排放标准:
上述方案中得出的基础残值以国四排放为标准,如国三二手车价格评估,则在基础残值上减少2.5万元;如对国五二手车进行价格评估,则在基础残值上增加2.5万元;如发动机能升级到国六排放标准,则在基础残值上增加3.5万元。
②车身技术:
根据车身主要部位采用的技术,对车辆评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③主要部件缺损:
④技术评估调整:参照本方案下第三项-《商用二手车技术评估规范》中的相关要求,采取评分制度,对影响整车价格的主要部件性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所得分数对车辆进行分级,并按照相应级别对应的调整系数对残值价格进行调整。
●车身外观:检查项目20项,满分20分
●发动机:检查项目10项,满分20分
●驾驶室:检查项目15项,满分10分
●启动项:检查项目10项,满分20分
●路试:检查项目10项,满分15分
●底盘:检查项目8项,满分15分
合计满分100分,评估分数对应等级及价格调整系数如下:
⑤保险余额:视车辆的保险是否到期及保险余额,对残值可做出调整,即在上述残值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加上保险余额。
5、最终评估价格
将本自卸车评估方案下1-3项计算出的基础残值,按照上述第4项进行价格调整后,得出最终评估价格。
●具体算法为:最终评估价格=(基础残值+排放标准上下调动金额+车身技术上下调动金额-主要部件缺损减值金额)*技术评估调整系数+保险余额
6、经销商二手车销售指导价格、收购指导价格
●经销商收购指导价格=最终评估价格
●经销商二手车销售指导价格=最终评估价格+销售管理费用+运费+期望利润
三、商用二手车技术评估规范
1、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条件和要求
1.1设施设备
1.1.1具备地沟;
1.1.2车辆故障信息读取设备、车辆结构尺寸检测工具或设备;
1.1.3具备车辆外观缺陷测量工具、漆面厚度检测设备;
1.1.4具备照明工具、照相机、螺丝刀、扳手等常用操作工具。
1.2人员
具有2名以上商用二手车鉴定评估师,1名以上高级商用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1.3其它
1.3.1 具备电脑等办公设施;
1.3.2 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消防设施。
2、二手车鉴定评估程序
2.1商用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业流程
商用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开展商用二手车鉴定评估经营活动按图一流程作业,并按附录四填写《商用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业表》。商用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等企业开展业务涉及商用二手车鉴定评估活动的,参照图一有关内容和顺序作业,即查验可交易车辆──登记基本信息──判别事故车──鉴定技术状况,并参照附录三填写《商用二手车技术状况表》。
2.2 受理鉴定评估
了解委托方及其车辆的基本情况,明确委托方要求,主要包括委托方要求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期望完成评估的时间等;
2.3查验可交易车辆
2.3.1查验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有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等法定证明、凭证是否齐全,并按照表一检查所列项目是否全部判定为“Y”。
表一可交易车辆判别表
2.3.2.如发现上述法定证明、凭证不全、或表一检查项目任何一项判别为“N”的车辆,应告知委托方,不需继续进行技术鉴定和价值评估(司法机关委托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2.3.3发现法定证明、凭证不全,或者表一中第1项、4项至8项任意一项判断为“N”的车辆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
2.4签订委托书
对相关证照齐全、表一检查项目全部判别为“Y”的,或者司法机关委托等特殊要求的车辆,按附录1签署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
2.5登记基本信息
2.5.1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信息,明确营运与非营运车辆;
2.5.2登记车辆基本情况信息,包括车辆类别、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初次登记日期、表征行驶里程等。如果表征行驶里程如与实际车况明显不符,应在商用《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或《商用二手车技术状况表》有关技术缺陷描述时予以注明。
2.6判别事故车
2.6.1参照图二所示车体部位,按照表二要求检查车辆外观,判别车辆是否发生过碰撞、火烧,确定车体结构是完好无损或者有事故痕迹;
1 左A柱 4 右A柱 7 前防撞梁 10 右侧围板
2 左B柱 5 右B柱 8 前围板 11 后围板
3 左C柱 6 右C柱 9 左侧围板 12 顶盖板
2.6.2 使用漆面厚度检测设备配合对车体结构部件进行检测;使用车辆结构尺寸检测工具或设备检测车体左右对称性。
2.6.3根据表二、表三对车体状态进行缺陷描述。即:车身部位+状态。例:4SH,即:左C柱有烧焊痕迹。
2.6.4当表二中任何一个检查项目存在表三中对应的缺陷时,则该车为事故车。
2.6.5事故车的车辆技术鉴定和价值评估不在本规范的范围之内。
表二 车体部位代码表
表三 车辆缺陷状态描述对应表
2.7鉴定车辆技术状况
2.7.1按照车身、发动机、驾驶室、启动、路试、底盘等项目顺序检查车辆技术状况。
2.7.2根据检查结果确定车辆技术状况的分值。总分值为各个鉴定项目分值累加,即鉴定总分=∑项目分值,满分100分。
2.7.3根据鉴定分值,按照表四确定车辆对应的技术等级。
表四 车辆技术状况等级分值对应表
2.8 撰写及出具鉴定评估报告
2.8.1 根据车辆技术状况鉴定等级和价值评估结果等情况,按照附录二要求撰写《商用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做到内容完整、客观、准确,书写工整。
2.8.2按委托书要求及时向客户出具《商用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并由鉴定评估人与复核人签章、鉴定评估机构加盖公章。
2.9归档工作底稿
将《商用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及其附件与工作底稿独立汇编成册,存档备查。档案保存一般不低于5年;鉴定评估目的涉及财产纠纷的,其档案至少应当保存10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正常车辆技术状况鉴定有关要求
3.1 车身
图三 车身外观展开示意图(牵引车)
图三 车身外观展开示意图(自卸车)
图三 车身外观展开示意图(平板车)
3.1.1参照图三标示,按照表五、表六要求检查26个项目,程度为1的扣0.5分,每增加1个程度加扣0.5分。共计20分,扣完为止。轮胎部分需高于程度4的标准,不符合标准扣1分。
3.1.2使用车辆外观缺陷测量工具与漆面厚度检测检测仪器结合目测法对车身外观进行检测。
3.1.3根据表五、表六描述缺陷,车身外观项目的转义描述为:
车身部位+状态+程度。
例:21XS2对应描述为:左后车门有锈蚀,面积为大于100mm×100mm,小于或等于200mm×300mm。
表五 车身外观部位代码对应表
表六 车身外观状态描述对应表
程度:1──面积小于或等于100mm×100mm;
2──面积大于100mm×100mm并小于或等于200mm×300mm;
3──面积大于200mm×300mm;
4──轮胎花纹深度小于1.6mm。
3.2发动机
按表七项要求检查10个项目。选择A不扣分,第40项选择B或C扣15分;第41项选择B或C扣5分;第44项选择B扣2分,选择C扣4分;其余各项选择B扣1.5分,选择C扣3分。共计20分,扣完为止。
如检查第40项时发现机油有冷却液混入、检查第41项时发现缸盖外有机油渗漏,则应在《商用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或《商用二手车技术状况表》的技术状况缺陷描述中分别予以注明,并提示修复前不宜使用。
表七 发动机检查项目作业表
3.3驾驶室
按表八要求检查15个项目。选择A不扣分,第50项选择C扣1.5分;第51、52项选择C扣0.5分;其余项目选择C扣1分。共计10分,扣完为止。
如检查第60项时发现安全带结构不完整或者功能不正常,则应在《商用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或《商用二手车技术状况鉴定书》的技术状况缺陷描述中予以注明,并提示修复或更换前不宜使用。
表八 驾驶室检查项目作业表
3.4启动
按表九要求检查10个项目。选择A不扣分,第65、66项选择C扣2分;第67项选择C扣1分;第68至71项,选择C扣0.5分;第72、73项选择C扣10分。共计20分,扣完为止。
如检查第66项时发现仪表板指示灯显示异常或出现故障报警,则应查明原因,并在《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或《二手车技术状况鉴定书》的技术状况缺陷描述中予以注明。
优先选用车辆故障信息读取设备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测。
表九 启动检查项目作业表
3.5路试
按表十要求检查10个项目。选择A不扣分,选择C扣2分。共计15分,扣完为止。
如果检查第80项时发现制动系统出现刹车距离长、跑偏等不正常现象,则应在《商用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或《商用二手车技术状况表》的技术缺陷描述中予以注明,并提示修复前不宜使用。
表十 路试检查项目作业表
3.6底盘
按表十一要求检查8个项目。选择A不扣分,第85、86项,选择C扣4分;第87、88项,选择C扣3分;第89、90、91项,选择C扣2分。共计15分,扣完为止。
表十一 底盘检查项目作业表
3.7拍摄车辆照片
3.7.1外观图片。分别从车辆左前部与右后部45度角拍摄外观图片各1张。拍摄外观破损部位带标尺的正面图片1张。
3.7.2 驾驶舱图片。分别拍摄仪表台操纵杆、前排座椅、后排座椅正面图片各1张,拍摄破损部位带标尺的正面图片1张。
3.7.3 拍摄发动机舱图片1张。
1.委托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客观真实,并负法律责任。
2.仅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3.评估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商用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等。
4.评估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做它用。
5.鉴定评估人员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6.委托方如对评估结论有异议,可于收到《商用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受托方提出,受托方应给予解释。
[1]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鉴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鉴定评估人员认为需要说明在鉴定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鉴定评估结论,但非鉴定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鉴定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问题。
[2]复核人是指具有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资格的人员
备注:1、本报告书和作业表一式三份,委托方二份,受托方一份;
2、鉴定评估基准日即为《商用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签订的日期。
附录三 二手车技术状况表(示范文本)
声明:
本二手车技术状况表所体现的鉴定结果仅为鉴定日期当日被鉴定车辆的技术状况表现与描述,若在当日内被鉴定车辆的市场价值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车辆的价值发生变化,对车辆鉴定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本技术状况鉴定说明书不作为参考依据。
说明:
本二手车技术状况表由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经纪企业使用,作为二手车交易合同的附件。车辆展卖期间,放置在驾驶室前风挡玻璃左下方,供消费者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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