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正在办理昆明泛亚有色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以下简称昆明泛亚有色案件)。该案涉及投资人众多、地域广泛、犯罪手段专业、电子数据量巨大。为有利于公安机关及早准确查清事实,确认、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现就昆明泛亚有色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平台及网址: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昆明泛亚有色案件窗口),网址:ecidcwc.mps.gov.cn。
二、登记期限: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登记范围:投资昆明泛亚有色公司相关产品(含委托受托业务及现货交易)的投资人。
四、登记内容:投资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投资的具体信息(详见平台该案登记事项)。
五、登记及核对时效:登记期限结束前,投资人可对登记信息进行更正和补充。
公安机关将在登记期限结束后对投资人的身份信息和投资信息进行核对,适时公告投资人登录查看核对结果。核对后的投资信息将作为依法处置的参考。
六、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登记期限内全面、准确、如实登记,避免因不登记、延迟登记、不全面登记、错误登记而影响自己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2、为便于及时统计、准确核对、提高效率,建议此前已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投资人也在网上登记信息。
3、公安机关如需就有关事项与投资人电话联系沟通时,将主动提供投资人网上登记的申报编号(此编号信息由公安机关及登记人掌握),以供投资人核对。
4、请投资人谨防电信诈骗,公安机关联系投资人时不会在电话、短信、微信中要求投资人提供申报编号及其他个人隐私信息,也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5、故意编造虚假信息登记,干扰公安机关办案、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资人在信息登记过程中如对信息登记平台有修改完善建议,请在公安部网站“警民互动”栏目或向居住地、报案地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将适时汇总情况,并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上“昆明泛亚有色案件”窗口中以公告形式进行反馈。
为做好登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在昆明泛亚有色公司的权益被转移到泛融(深圳)互联网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属于公安机关4月1日公告中“登记范围”所指的“投资昆明泛亚有色公司相关产品(含委托受托业务及现货交易)的投资人”,请在平台上进行登记。
二、向登记系统提交信息后,可以多次修改,建议及时核准填报的内容,系统将以登记期限结束前最近一次提交的信息为准。
三、在上传银行交易流水照片时,每次只能上传一张,上传后请点击“保存”,再点击“添加流水”,即可上传下一张银行流水照片。建议按登记平台操作流程介绍及本案登记窗口有关提示进行操作。
四、填报相关投资金额时,建议尽量准确填写,并尽力查找投入资金和获得本息返还的凭证。
五、如不熟悉上网操作,建议请亲友协助填写,但所填内容须系投资人本人提供。
六、提交登记的信息后,系统会显示“审核中”状态。登记结束后,公安机关将及时统一审核,并尽快反馈审核结果。
七、个别投资人忘记密码的,可通过登记平台首页“忘记密码”栏目找回,建议在登记时及时记录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遗忘。
八、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诉讼时限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开展侦查工作,在法定期限内和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全力加快工作进度。
公安机关对投资人给予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公安机关昆明泛亚有色案件专案组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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