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保险网(https://insurance.cngold.org/)5月17日讯:江苏搭上商业车险改革末班车!昨天,记者从江苏保监局了解到,2016年6月底前后,江苏将完成商业车险改革配套工作。江苏保监局副局长王宝敏对记者表示,“按照中国保监会的安排,江苏作为第三批改革地区,目前已经启动各项前期准备工作。6月底前后,江苏各家财险公司的全新商业车险将与大家见面。”
驾照过期出车祸,保险公司也赔
问:驾驶证过了换证时间,但查询公安交管系统该证件为有效状态,驾驶员持该驾驶证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赔付,新版条款删除了09版条款关于“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的责任免除项目,但该行为会受到公安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问:已获得学习资格的学员独立练习开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答:不赔付,新版条款约定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造成的车损,为责任免除。
撞了父亲和大门,赔付父亲不赔门
问:王某倒车时,不慎将自己父亲撞伤,同时又撞坏了父亲家的大门,保险公司是否能在商业三者险项下赔付事故损失?
答:王某父亲受伤,保险公司应赔付,因为三者险条款责任免除仅约定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为责任免除。王某父亲家大门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付,因为三者险条款,约定了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财产的损失为责任免除。
问: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是否构成家庭成员?
答:“家庭成员”指配偶、子女、父母。所以,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不能认定为是家庭成员。
问: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车上乘客被甩出车外后又被该车碾压,该乘客应界定为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
答:按照示范条款的规定,应该在车上人员责任险内赔付。因为根据示范条款,“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因为此案中的被甩出车外的人员,在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是在车内,因此应该属于车上人员。应该在车上人员责任险内赔付。
问:乘客上车过程中,车辆突然起动,导致乘客摔伤,该乘客能否界定为车上人员?
答:界定为车上人员,新版条款明确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急刹致车体撞坏赔偿,倒车镜也赔
问:车辆行驶时因急刹车,车厢内所载货物将车体撞坏,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赔付,新版条款车损险保险责任约定,标的车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为保险责任。
问:此次改革之后,倒车镜、车灯单独破损是否有纳入责任范围?
答:是的,新版条款将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纳入到车损险赔偿范围,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
其他热点问题
肇事逃逸交强险赔 为什么三者险不赔
问:王某驾车撞亡一行人后驾车逃离现场,迫于压力,第二天王某投案自首,王某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对死亡人员损失费用是否赔付?
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行人死亡损失费用,但商业三者险不赔付。因为交强险没有将肇事逃逸列为责任免除,而商业三者险约定“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为责任免除。
孕妇流产不赔?
注意有个30天期限
问:某车在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者车辆一孕妇受伤,在医院住院第35天时,腹痛,造成孕妇婴儿流产,受害方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请问保险公司是否支持?
答:保险公司不能支持此部分赔偿,因为在《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附加险》条款中明确怀孕妇女的流产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以外的为除外责任,此案受害方流产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的30天后,应属于列明的除外责任,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同样这辆车全责
为何两种赔付不同
问:A车与B车相撞,交警队判定B车全责,双方因交通事故产生矛盾,B车不配合赔偿事宜,A车损失是否可以直接向B车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答:可以,《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问:A车与B车相撞,交警队判定B车全责,B车车主没有赔偿能力,A车损失是否可以向A车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答:如果A车承保车损险,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代位赔付A车损失后,取得向B车车主追偿的权力,向B车车主追偿A车损失。前提是A车在保险公司未赔偿之前,不能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还需配合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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