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起,清远市将连续5年评选“清远市技能先锋奖”,获奖人员一次性奖励5万元。《办法》规定,在清远市企业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并取得突出贡献或显著业绩的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劳动者或相应技能水平的技能劳动者都可以报名参选“清远市技能先锋奖”。
2015年清远市高技能人才总量为5.5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的13%,低于2013年全省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的23.8%水平,为鼓励企业培养急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进一步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根据2015年印发实施的《清远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计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制定了《清远市技能先锋奖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起,连续5年评选“清远市技能先锋奖”,获奖人员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2万元奖励个人,3万元划拨单位,用于获奖人的工作费用。
《办法》规定,在清远市企业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并取得突出贡献或显著业绩的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劳动者或相应技能水平的技能劳动者都可以报名参选“清远市技能先锋奖”。每年评选一次,申报时间一般为10月份,每次评选一般不超过20人,评选工作采取定期申报、逐级推荐、集中评选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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