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营改增”后 我市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价格调节基金停征 免征税费范围扩大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等行业的税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税费优惠政策也成为了热门话题。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我市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扩大免征税费范围,帮助企业实现快速发展。
【税收新福利为企业减负】
价格调节基金停征了 免征税费范围扩大了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据市地税局流转税科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我市物价部门通过征收企业营业额的千分之一作为价格调节基金,用于应对商品市场的价格波动。
为了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我市即日起已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据了解,该基金停止通过向社会征收方式筹集后,所需资金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地方同级预算统筹安排,保障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工作正常开展。
“除了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外,免征税费范围也进一步扩大。”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增值税附加税额,其中教育费附加的征费率为经营额或销售额的3%,地方教育附加征费率为2%。现在,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围,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这意味着更多企业和经营户可享受免交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个人税收也有优惠哦】
重点群体创业 3年内可享优惠政策
除了企业税收有优惠外,重点群体创业也可享受税费减免政策。记者了解到,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另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若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若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则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60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记者 刘峻江 实习生 李金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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