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最新养老金上调方案:退休养老金上调丨四川企业退休金细则
按照该《意见》,2015年末,四川将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合并后的制度,将在原来10个档次的基础上增设1500元、2000元和3000元3个缴费档次。政府相应的补贴标准也比以往有所提高。基础养老金上,四川从原有的每人每月55元增加到60元。同时,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跨地区转移接续。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的城乡居民,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昨日,省政府公布的《意见》明确,2015年末,在全省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以往,新农保的针对人群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针对人群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两者合并后,只要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缴费标准
从100元到3000元
成都商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2011年,四川省出台政策,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全都变成从100到1000元的10个档次。待遇支付结构都是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账户实行自愿缴费,多缴多得。这样,二者的养老金待遇基本相同。根据此次出台的最新《意见》,两险合并后,新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在原来的10个档次基础上,增加了1500元、2000元、3000元3个档次。同时,《意见》还明确,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合并,国家层面上增加了1500元、2000元两个档次,四川省又增加了3000元的档次。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主要是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更多选择,同时也使多缴多得的机制更加明显。
增加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近日多个市州陆续将1~4月的补发金额发放到了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并从5月开始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3元。根据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普遍调整的办法为,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换算为年,下同)。根据通知规定,本次调整,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企业退休人员截至1月1日仍在服刑、劳教等,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3元
根据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普遍调整的办法为,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换算为年,下同)。根据通知规定,本次调整,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企业退休人员截至1月1日仍在服刑、劳教等,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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