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知道错了,我给你打电话说狠话,我以为我厉害点儿法院就不能拿我怎么样了,现在我才知道我这个想法是错误的,我马上就把案款交上!”日前,敦化市被执行人李某向当地法院法官认错。
2013年12月,李某在王某经营的兽药店里买了若干兽药,当时李某给王某出具了共计3万元的欠条。之后王某多次索要欠款,李某都没有给付。2015年12月,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将李某告上了法庭。经法庭审理,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某欠款,但是李某仍然没有如期还款,今年5月,王某向敦化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接到案件后,该院执行员立即向申请人王某了解案情。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现居住在黑龙江省宁安市镜泊乡,执行员给被执行人打电话通知其到法院履行法律义务。但是李某拒不到庭,在电话里的态度也非常蛮横。为此,执行员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某所有的鸡舍,并预扣留了承租人尚未交纳的鸡舍租金,但是李某多方给承租人设置障碍,致使承租鸡舍的租户放弃继续租鸡舍。
今年6月15日2时30分,在敦化市人民法院执行二科科长潘景春的带领下,执行员郭玉鑫、范长春、马笑耕、孙毅超等人从敦化市驱车赶往黑龙江省宁安市镜泊乡,到达被执行人李某所在的村子时已是清晨5时。在村口,遇到了正要去农田喷洒农药的李某。执行员向其表明身份后,李某称自己一分钱没有,有也不会给。于是,执行员将李某带回敦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员告诉李某,如果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该院会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给其讲明。同时,执行员多次给其做工作,但李某均表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最终,因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阻碍执行、抗拒执行,情节严重,该院依法将其进行司法拘留。
将李某拘留的第二天,李某的家人来到法院找到执行员,称李某现在知道自己错了,马上就会交纳案款。在看守所里,李某声泪俱下地向执行员承认了错误,承认自己不应无视法律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不应阻碍执行、抗拒执行。考虑到李某已履行法律义务并且认错态度良好,该院依法对李某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延边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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