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之后,各国都在重新评估过往基于微观审慎的金融监管体系,并提出了改革方案。中国进一步改革金融监管体系的内容也被纳入“十三五”规划纲要。
7月14日,香港金融发展局成员、招商局集团原董事长秦晓在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做题为《重构金融监管体系:理念、功能和模式选择》的报告,反思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的局限,分享金融监管改革的国际经验,并建议中国采取“央行+行为监管局”的英国模式进行金融监管体系改革。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会在今年年底以前,应该会出方案了。”秦晓在报告现场说。
现行金融监管体系五大局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形成了“ 一行三会的分业式的机构导向的金融管理体系”,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促进金融监管的专业化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资本市场和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一行三会”监管体系问题开始凸显。
秦晓表示,首先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难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不利于维护金融稳定。第二是监管协调的难度大,监管成本增加,监管效率下降。具体来说,可以概括为监管竞争、协调困难、信息分割、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五个方面。
秦晓举例说,监管部门之间的竞争在我国的债券发行市场体现得尤为明显。当前我国的债券市场存在着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和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四个监管机构,各自负责审批不同类型的债券发行。2015年初,为了鼓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证监会降低了对公司债发行的要求,公司债发行量不断创下历史新高。随后发改委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继降低企业债和超短期融资债的发行要求,而债券发行的监管竞争从整体上加大了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
分业监管中协调困难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秦晓表示,分业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目标、方式和执行均存在差异,平行的“三会”之间的竞争使得监管协调变得困难。秦晓认为,虽然国务院于2013年建立了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但这个联席会议制度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因而无法从制度上改变协调难的问题。
分业监管体系也造成了金融统计信息的分割。秦晓表示,各监管部门的数据来源仅限于所辖的行业,基于不完全信息,监管决策可能对经济体带来极大地伤害,去年股灾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股市存在泡沫,如果信息充分,决策会让它软着陆,但是简单处理就会造成硬着陆。”秦晓说。
在监管空白方面,秦晓认为,当前我国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影子银行业务、创新金融业务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仍然存在着大量的监管空白。比如,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空白,掩盖了整个银行体系不良率的真实情况。
国际上有何经验?
面对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的缺陷,对其改革已经被提上日程。事实上,金融风暴以后,全球主要发达经济体都对原有金融监管框架进行了程度不一的修补和改革。
秦晓表示,金融危机以后,各国都将宏观审慎监管摆在了极其突出的位置上,以填补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经济政策之间的空白。美国设立了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进行顶层协调,英国彻底重构了金融监管体系,他们两次重构,重点加强了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还有澳大利亚搞出来的“双峰监管”,将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独立出来,形成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分离的“双峰”监管。同时,危机之后,国际上还提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
那么,中国在考虑改革的时候金融监管模式怎么去选择?“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金融监管框架的改革目标有三:一是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二是强化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三是建立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监管框架。
基于这三个目标,秦晓认为,可以首先排除单一超级央行模式。央行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赋予央行全部的金融监管职能可能会与货币政策目标(物价稳定)相冲突。这种模式的另一个缺陷是,必然造就一个权力巨大的超级央行,实际上回到了改革开放前的大一统模式。
秦晓表示,我们也可以基本排除金融协调委员会+“一行三会”模式。设立一个更高层级的协调委员会不能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原因就在于这个“叠床架屋”的协调委员会难以成为常设的决策机构,至多是有事议一议,没事一切照旧而已。至于“一行一会”模式,它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的要求,缺点是没有体现行为监管的相对独立;“一行两会”符合宏观审慎的要求,但仍具有分业监管的特征,既不能满足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的要求,也无法实现行为监管的独立。
他提出,较为合理的改革方案是参考英国模式的“央行+行为监管局”或者参考澳大利亚模式的“一行双峰”(央行+审慎监管委员会+行为监管局)架构,将三会的审慎管理并入央行,同时成立行为监管,合并以后央行下设金融政策委员会和审慎管理局,审慎管理局负责宏观审慎,也包括微观审慎。央行还负责提供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和金融业的综合统计。行为监管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独立的,和央行独立。
在具体实施层面,秦晓认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新的金融监管框架改革既不应墨守成规,也不应过于激进照抄别国模式,可能是一个分步走的渐进过程。改革的第一步,可以考虑以“一行两会”或设立“金融协调委员会”为起点,将重点放在加强监管协调和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之上,将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移交央行。第二步,在完善宏观审慎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功能监管,强化行为监管,最终形成类似于“央行+行为监管局”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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