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由烟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和烟台仲裁委联合成立的“烟台仲裁委员会旅游纠纷仲裁中心”正式成立,将在全市旅游热点区域和主要景区点设立旅游纠纷巡回仲裁庭,仲裁旅游纠纷实行“一裁终局”。
旅游纠纷仲裁中心的成立避免了诉讼的冗长程序,以后消费者及旅游业者在旅游过程中的纠纷案件能够快速便捷处理。
旅游纠纷巡回仲裁庭“开”进景区
在旅游纠纷仲裁中心的揭牌仪式上,烟台市旅发委局长张丛对今年全市旅游发展现状做了回顾。他说,今年以来我市大力推进旅游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加快构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1+3+N”模式,即“成立旅游发展委员+旅游警察、旅游工商、旅游巡回法庭+多个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并于4月份,我市首支旅游警察大队在长岛成立,7月12日,经烟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并报省编办批准,烟台市旅游局更名为烟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随后旅游纠纷仲裁中心挂牌在此成立,下一步还将在全市旅游热点区域和主要景区点设立旅游纠纷巡回仲裁庭,这标志着我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和受处理旅游纠纷渠道更加完善、更加畅通、更加便民。
据介绍,旅游纠纷仲裁中心和旅游纠纷巡回仲裁庭的成立,能够快速便捷地处理旅游纠纷,更加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这一做法在全国旅游系统属于创新之举,使烟台走在了全省前列。
实行“一裁终局”避免诉讼的冗长程序
那么,旅游纠纷仲裁中心又是如何仲裁的呢?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旅游纠纷仲裁中心的案件受理范围包括三类情况:旅游者与旅游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旅游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其他涉旅合同纠纷或相关财产权益纠纷。
当发生符合受理范围的旅游纠纷时,由申请人填写《旅游纠纷仲裁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旅游合同、行程表、发票和其他相关材料。如果委托他人代理参加仲裁,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这种纠纷仲裁方式的特点是,实行“一裁终局”,避免了诉讼一审、二审乃至再审的冗长程序,审结期限短,能够有效遏制当事人恶意拖延诉讼、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行为,从而避免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仲裁受理案件没有级别管辖和标的额限制,大标的额的案件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更能体现仲裁便利和节约成本的优势;没有地域管辖的限制,即使双方当事人均不在本市,也可以选择烟台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仲裁审理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社会信誉,保护商业秘密。(记者 徐峰 通讯员 孙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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