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 马振龙 报道) 8月5日,记者从省委政法委、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这是我省深入推进法治青海、平安青海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法治化,压实党政领导干部“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责任,对于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提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能力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青海长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一项治本之策。
今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对如何落实领导责任制,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切实将该《规定》贯彻好、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学习借鉴、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从我省省情出发,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规范了追责情形的方式。
在表彰奖励方面,《办法》对应当受到表彰奖励的五类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同时首次提出“对受到表彰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应当落实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对受到表彰的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应当落实市(州)厅(局)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这在综治工作中尚属首次,属于历史性突破。
在惩罚鞭策方面,《办法》列出了八类问责情形和五类从重情形以及三类从轻情形,对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责任督导和追究方式的适用和程序作了进一步明确,特别是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际,将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基层平安创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共安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其中,充分体现了精准发力、问题导向的要求,力求通过下抓一级的管理办法,有效解决综治领导责任制实施难的问题,以分台阶实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解决一票否决权制应用难的问题,用真通报、真约谈、真督办、真问责解决整改落实难的问题,切实推动把从严、从实的要求落到实处。
据了解,该《办法》共六章35条,分为总则、责任内容、督促检查、表彰奖励、责任督导和追究、附则六部分,内容更加规范细致、更加突出我省省情实际、导向更加明确,并更加具备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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