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大多数政策的推行都有着良好的初衷,但不得不承认的是,任何制度都不能摆脱既有利又有弊的两面性,两利相权取其重,往往是判断一项政策是否值得推行的关键。
昨日,云南省公布了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28日云南旅游主要线路和旅游产品成本价格,这是年内第二次公布该价格。如果审慎地去观察这项政策,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我们需要考虑公布旅游产品成本价可能造成的“误伤”。
类似公布旅游产品成本价的政策,国内多个省份都有。对此的解读,正面评价居多。不少声音认为,有了成本参考价,消费更加透明化,而政府方面则目标明确,三亚市物价局方面就公开称,公布成本价旨在打击“零负团费”。
其中的逻辑是,提醒游客注意,如果遇到低于成本价的旅游产品,可能遭遇“零负团费”。
公布成本价的“利”似乎很明显,但究竟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尚无法评估。虽然各省公布旅游产品成本价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并没有数据显示,“零负团费”现象变化如何。更进一步讲,“零负团费”现象即便有敛,是公布成本的作用大,还是对“零负团费”的监管、打击力度增大起到了效果,很难说。
反过来想,“零负团费”的吸引力,就在于低价,甚至都不需要游客付团费,那么“零负团费”应该比较容易分辨,游客选择“零负团费”,并不一定是信息不透明所致,还可能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想占点便宜。
如果真是如此,那么公布旅游产品成本价的政策效果将远远低于预期。
而从“害”的角度来看,公布旅游产品成本价,将会对旅行社正常的业务造成困扰。自古以来,将生意的成本公之于众,对于商品的提供方而言,几乎是不可能。个中原因,深究起来复杂,但从表面上看,也好理解。
公布旅游产品成本价,将会对旅行社正常定价产生影响,因为与选择“零负团费”游客不同,希望能跟正常旅行团的游客,其实更在乎价格。如果这些游客看到了旅游产品成本价,他自然不希望旅行社的报价较成本价高太多。
如果高太多,他们要么就不选择出游;要么就去找其他家旅行社,发现大家价格都差不多,只好一肚子怨气地付款,并认为旅行社存在暴利。所以,旅行社在定价时,既要给自己留出合理的利润空间,又要考虑到旅游产品成本价,但往往,定价和成本价差距相当大。
不但业内认为,“这个成本价太低了,没能涵盖所有的成本。”三亚市物价局也称,公布的旅游产品成本价只是涵盖门票、交通费、餐饮、综合服务费等内容,并未涵盖旅游过程中所有消费内容的成本。
也就是说,“成本价”不真的是成本价,这更让人哭笑不得。如果旅行社想要缩小定价与“成本价”的差距,那么他们要么就降低服务质量,要么走与“零负团费”相似的路子;如果旅行社坚持维护自己合理的利润空间,游客就会徒增怨气。总之,旅行社无论怎么做,都会对整个市场不利。
以上,是为政策“害”的部分。
我们无法判断“利”的效果几何,但必须要考虑到,政策可能会“误伤”依法依规的旅行社,“误伤”整个旅游市场。(都市时报 罗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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