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米罗湾(新海园)买了房子,确定购房后就有工作人员随时与你联系,指导办理各种手续及交款,一些款项早已按工作人员通知时限交完。近日工作人员通知可以办房产证了,却告知业主交钱不及时“违约”了,得交违约金,数额过万。
一、所有事项按工作人员通知办理,何来违约?
二、当时交款工作人员也并未告知违约,也未作处理,时间过去若干,现在告知违约且收违约金,开发商来不及了?
三、按合同规定,5月交房,开发商拖至9月才交房,你不违约?
四、双峰山公墓事件给业主添了堵,开发商不作任何解释,没有任何说法,如今又弄出个违约金来,你的三期、四期还卖不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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