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8月19日讯 国务院日前正式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明确国企员工持股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首批试点将在年内启动实施。
此次出台的意见方案涉及到试点原则、试点企业条件、企业员工入股、企业员工股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和组织领导等6个部分。根据安排,首批试点中央企子公司数量为10家,地方国企为5到10家。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启动实施,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
试点范围谨慎 科技类企业优先
试点范围比此前预想的要谨慎很多。根据试点意见,央企二级以上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试点企业须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科技类企业优先。
对持股员工范围及持股比例作硬性规定
对于市场关注的持股员工范围及持股比例,此次出台的意见也作出了硬性规定。试点意见要求,只有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才可以参加员工持股。
关于各方关注的员工持股比例,试点意见明确规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并且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
影响中长期偏积极 国企改革主题再升温
机构观点认为,试点意见的出台将中长期利好相关上市国有企业提升盈利能力,对资本市场影响偏积极;此外,该意见作为国企改革1+N系列的重要文件之一,短期将继续提升市场对于国企改革主题的关注度,主题概念阶段性的表现值得期待。来源全景网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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