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将对福州新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夏宁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职情况进行审计。为了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内容:夏宁同志任职期间(2007年4月至2015年6月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 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二、审计时间:自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10月31日。
三、投诉电话:0591-83367954。
四、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福州市审计局
2016年8月18日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