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90后美女药师商场内急救产妇”的新闻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事实上,这种医务工作者在院外施救的事件并不少见,在众多的赞美歌颂之中,也夹杂着些许质疑:“药师没有接生资质”“如果没有救助成功,恐怕要担责任”,等等。
那么,医生在院外施救是否属于非法行医?如果未能施救成功,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澄清,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见义勇为,不受专业资质、注册执业范围的限制。救治中,只要不存在“违背常理的重大过失”,无需承担责任。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认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其实,除了法律上的担忧,道德层面的问题也使得不少医务工作者对院外行医怀有抵触心理。曾经有一位网友在网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忏悔文”的短文。文中写到:“人满为患的短途列车上,广播在急促的寻找医生。我没有站出来。我知道我应该挺身而出,自小受过的教育和社会责任感都这样告诉我。可是在那一刻,我感觉更多的,却是害怕。怕病情太重,我无法操控;怕不是熟悉的专业,我束手无策;怕就算会治,也缺乏该有的药品仪器;怕万一疗效不佳,我遭人责怪;怕在本已苛刻的医疗大环境下,要承担本可以不必背上的责任……。”
不可否认的是,我们身边上演了很多“农夫与蛇”的故事,医患之间很容易遭遇信任危机,而且公众本来就对医护的专业性以及救治结果更加挑剔,如果未能救治成功,除了内心的无奈与自责之外,可能还会背上“庸医”的骂名。
众所周知,医生的天职为“救死扶伤”,但目前医患双方之间的信任危机及医疗行为本身的风险性使得医生在“院外施救”时总是忐忑不安。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全社会提高道德素质,相互信任,因为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尤其是道德层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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