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司徒小山(搜狐特约评论员)
徐州在创建文明城市中,其创文指挥部于8月18日下发通知,要求包括市检察院在内的102家单位派员上街协助交警执勤。十天后,徐州市检察院公开表态,“不组织任何检察机关人员上街协助执勤”,并透露这个立场得到了市委支持,但徐州宣传部称:不知市委如何支持。
这是一个看起来很混乱的司法机构与政府部门间的关系格局。创文是宣传部主管执行的任务,所以它理所当然地归徐州市委管理;但市委对检察院的支持,明显没有得到宣传部的理解,所以才“夹枪带棒”地评论检察院的拒绝昭告,这一幕极有意味,很有意思。
市检察院拒绝派员上街,完全是一个维护机构尊严的决定。街头的秩序是公安负责的,如果检察官被派去“协助执勤”,实际上就是将检察官置于交警的领导之下,是一个需要听从交警的配角。拒绝参与这种创文的角色分配,就是免于出现这一尴尬场面。
在法律对公检法的角色定位安排上,有着严格而明确的规定:公安办案,检察院公诉,法院审判。这是一个上下游的司法流程,公检法三家在这个司法生态下享有法律上规定的独立地位。但如果检察院乖乖走上街头协助交警,实际上是把独立权拱手交出。
当然,你也可以说创文是一件行政事务,是很小的。检察院没必要在这个小事上锱铢必较,毕竟这也是市委事务云云。但如果检察院不作这样的抗拒,就容易给社会一个印象:它从属于公安。这不仅涉及到检察院的尊严问题,也关乎社会观感,所以拒绝是唯一的选项。
然而,我们也要考虑到比创文更深远的现实,那就是司法实际运行的状态。也就是说,法律规定公检法的三权独立之外,公检法的现实生态是怎样。概言之,在这个现实生态中,公安无疑享有着巨大的执法权力,无论是在警权比重还是规模上,都远超检察院与法院。
对于这一点,不需要很多例证来证明,但凡对国情稍有认知的人都知晓其中的奥妙。有一个流传很广的中国笑话很好地说明了这个现实,那就是:公安是做菜的,无论菜做的怎样有,检察院都负责端给法院,而后再由法院“吃下”消化掉。这个笑话中闪现严肃命题。
对民众来说,当然希望公检法各司其职,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法治的健康运转。就此而言,徐州检察院站出来对创文分工、实质上矮化检察院地位的做法“说不”,是值得赞赏的举动。这不只是检察院在名分上不愿破坏规矩,更体现了检察院对长期渐失独立性的抗议。
当然,正像我们看到的那样,徐州市检察院是在收到“出街协助交警”的指令后十天才贴出拒绝的公告,也可见这种拒绝之难。可以想见,检察院在决意将立场公开之前,说不定征求了上级检察机关的意见,甚至是争得市委统一或默认,由此更能见出司法生态的实景。
法治的现实究竟怎样,不只是民众有基于生活经验的看法,检察官与法官恐怕积累了超多的职业感知与见解。轻率下令驱赶检察院去做警察的“助手”,这种看似无意的举动,实质上都是习焉不察的体现。这种随意冲击检察院与法院独立界线的举动,更非孤例。
所以当徐州市宣传部诘问“什么力度的支持?是文件支持还是口头支持?”,并傲慢地置评检察院,“取消他们的文明单位就是了”,就能佐证法治主体的独立性被轻慢到何种地步,大概也能了解所谓法治徐州大概是什么成色了吧。在此,不由得为徐州市检点赞。
当然,维护了不上街协助交警队的“自由”之后,我们更期待徐州市检察院在日常办案中,在街头以外那些民众看不到的法治场合下同样能恪守本分、坚守原则底线。这不是简单地向不向公安低头服从的问题,更涉及到法治能不能坚持其价值的根本问题。
就此而言,徐州市检察院拒绝上街,拒绝进入交警为大的街面权力格局中,只是实现了小小的目标——这个小目标关乎检察官的自尊,关乎检察权力的尊严,兹事体大。同时,我们也乐意看到大目标的法治,那就是公检法都能像捍卫自尊那样捍卫法律,不捞过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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