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5年第十三次公开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土让[2015]13号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该地块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报名截止时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个,则取消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6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5年11月16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定于2015年11月17日上午10:00时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六、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三期(比例各为50%、20%、3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90日、180日内支付。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福州分行
账 号:43010155260002243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账 号:810010579408091014
境外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七、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该宗地须提供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6万,商业2万)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6304元/平方米回购,安置户型情况为:45平方米户型共52套,60平方米户型共81套,75平方米户型共170套,90平方米户型共210套,105平方米户型共133套,120平方米户型共54套,135平方米户型共4套。
回购价款的支付分为七期,具体标准如下:第一期,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购房总价款的10%;第二期,安置房打桩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总回购款的30%;第三期,安置房封顶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总回购款的30%;第四期,安置房外墙落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回购款10%;第五期,安置房达到交付使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回购款10%;第六期,安置房办理房产预先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回购款5%;第七期,剩余的5%购房款待安置房项目财务决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结后按实结算。若安置房建设单位无法按时缴清地价款,总回购款按上述付款比例,在支付每期款项时扣除相应比例的楼面地价款。
(三)该宗地中G21地块(幼儿园)及G04地块配建的幼儿园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建成后移交仓山区教育部门。该片区改造项目中G08、G15地块(文物古迹)中5处文物登记点(含1处拟迁建的中截陈宅文物登记点)、2处省文物局基本认可的文物点(中截村6号、7号明代古民居)由竞得人修复,修复方案须报文物、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批,修复后移交市政府指定单位,可结合该地块文化设施用房(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及有保留价值古建筑的本体修复最低单价不低于3500元/平方米。
(四)该地块商品房部分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五)该地块涉及的古树名木应根据园林部门要求进行保护。
(六)宗地自成交之日起半年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七)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八)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九)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827582、83372093
网 址:http: //www.fzgtzyj.gov.cn
http: //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28日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2015-35
仓山区凤山路南侧,金洲南路东侧,台屿旧屋区改造项目,分为G-04、G06、G16、G21地块,共213814平方米(合320.72亩)
G-04地块
71534平方米(合107.3亩)
商服(商业)用地、住宅用地
1.0以上,2.3以下(含2.3);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2.4万平方米且不超过2.5万平方米;配建12班幼儿园1处,用地面积4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3200平方米。
30%以下(含30%)
30%以上(含30%)
50米以下(含50米)
商服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
76800
383700
G-06地块
53876平方米(合80.82亩)
商服(商业、商务办公)用地、住宅用地
1.0以上,1.05以下(含1.05,计容建筑面积包含地块内原址保留9处有价值古建筑及10处落架保护古建筑,建筑面积约9906平方米,以市三坊七巷管委会核定为准);居住用地的总建筑面积小于本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50%,商业及商务办公用地的总建筑面积大于本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
40-55%(含55%)
20%以上(含20%)
新建商业、商务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9m(局部12m以下),新建居住建筑高度13米,建筑层数4层以上(含4层)。
G-16地块
83689平方米(合125.53亩)
住宅用地
1.0以上,2.1以下(含2.1)
30%以下(含30%)
30%以上(含30%)
50米以下(含50米)
G-21地块
4715平方米(合7.07亩)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用地
建筑面积不少于3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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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米以下(含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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