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丁润声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1日(星期四)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31日(星期三)至2016年9月1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15:00至2016年9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10号公司总部6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60,278,2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45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7,021,4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8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3,256,7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7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3,509,4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5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2,6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3,256,7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762%。
(2)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拟签订《南宁南糖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远期收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26,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57,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05%;反对5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耀洲、吴永文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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