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出台的相关规定,对自助渠道转账做出格外细致的规定,对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个人支付账户也进行了约束。除了支付账户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问题之外,很多朋友也比较关心“全功能支付账户”的问题。
按照规定,跟对银行的要求类似,自2016年12月1日起,蚂蚁金服、财付通等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全功能支付账户。也就是说以后每个人只可以拥有一个支付宝账户。有很多网友给笔者留言称:支付宝账户长期不使用会被自动注销。这是真的吗?
鉴于留言问到这个问题的网友比较多,所以笔者花了不少时间查阅了大量资料,希望给这些有疑惑的网友能提供一些参考:《支付宝服务协议》第四条关于支付宝会员号和账户的注册、使用和注销说明中提到:为了防止资源占用,如您连续12个月未使用您的支付宝登录名或支付宝认可的其他方式登录过您的会员号或账户,支付宝会对该会员号或账户进行注销,您将不能再通过该支付宝登录名登录本网站或使用相关会员号或者账户。当笔者查阅到微信支付账户的服务协议时发现,微信支付账户在注销问题上也有类似于支付宝账户的长期未使用会被注销的说明。按照《服务协议》相关说明,支付宝账户长期不使用是有被自动注销的可能的。但是:
从一段新闻视频了解到:通过对支付宝和腾讯客服的电话连线采访后得知,腾讯方面表示不会自动注销用户账户;而支付宝方面则表示除未认证企业账户存在自动注销的可能之外,其他个人账户是不存在这种情况的。说到这儿问题好像并没有解决,如果客服所言属实,服务协议里边的注销说明是不是得重新修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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