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保监会决定在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开展区域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管理试点,并于近日印发《京津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管理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范。
《办法》对京津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管理试点的目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备案材料、备案管理等备案事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办法》明确对已取得任职资格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京津冀区域跨省市跨公司调任同类型保险公司的同级或下级分支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办法》的发布是中国保监会推动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中国保监会坚持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实际行动,有利于推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管人员有序流动,推进京津冀保险市场一体化,促进京津冀保险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为中国保监会简政放权、推动区域保险市场一体化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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