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余市围绕大气污染防控目标,通过组织开展工业烟粉尘治理,建筑工地、道路、工矿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治理,烟花爆竹禁燃,加大环境执法督查力度等有力举措,不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治污控煤降尘执法工作成效明显,全市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机制。1~10月,全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86天,优良率达93.8%,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73微克/每立方米,好于省政府下达的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77.6微克/每立方米目标,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提前三个月完成省政府刚性任务。
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放在政府全局工作的优先位置去考量、去推进,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高规格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均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调集精兵强将,配备强有力的工作队伍。2016年针对全市大气污染现状,先后制定下发了《新余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新余市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新余市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新余市2016年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方案》。根据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气候因素分析,设立了3个月的大气污染防治严管期,严管期间实施最严的污染管控措施。
不断建立健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监管体系,从严从重整治扬尘污染,对建筑工地、拆迁作业、渣土清运、道路运输、工矿企业、物料堆放等扬尘污染开展整治。全市大型企业共投入环保资金约3亿元用于扬尘等项目的治理,先后完成新钢公司4#、5#烧结机烟气脱硫旁路取消工程,球团厂160平方米电除尘改造项目、坤邦白水泥烟气脱硝项目等项目。已投入5亿多元对城区破损道路进行维修,维修改造面积达到20余万平方米。检查涉嫌超高超载车辆6万余辆,查处超高超载车辆2400余辆,查处抛洒污染路面车辆120余起。对30余个建筑施工扬尘进行重点检查,叫停通报因预防扬尘污染措施不到位的工地19个,约谈相关责任人1家,对2个建筑项目启动扬尘污染行政处罚程序。制定了道路日常养护督导考核机制,做到每天定时洒水、定时清扫,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90%以上,月均出动车辆5000余次,消耗清洗用水5万余吨。
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通过大气开展油气回收工作,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成效显著,2016年完成77家加油站、2家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和42家加油站、1座油库油气回收治理验收工作,有效减少油气污染物排放。强力推进淘汰黄标车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先公后私、疏堵结合、属地负责的工作原则统筹推进淘汰工作,截止到9月份全市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4507辆,完成省政府下达年度任务的100.17%。
积极做好燃煤锅炉整治和准入,对燃煤锅炉按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开展治理,将城区10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要求被淘汰的燃煤锅炉必须注销、拆除。对城区范围内10吨以上燃煤(含薪柴、谷壳等非清洁能源)锅炉或窑炉全部进行整治,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确保锅炉烟气稳定达标排放。严把新建燃煤锅炉准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项目审批中禁止建设核准规模以下的燃煤小锅炉,2016年度未审批使用规模以下燃煤锅炉项目。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促考核,市政府将扬尘整治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党政正职和市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和媒体曝光制度,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汇总整治工作推进不利的现象进行通报,并在新闻媒体曝光,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建立扬尘约谈制度,对扬尘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企业,市扬尘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约谈,跟踪督促,确保大气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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