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千万保险金,荆门11家保险公司抱团拒赔”的消息在网上流传,而且愈演愈烈。不少吃瓜群众都在疑惑,这事到底怎么回事?今天小编就跟大家来个截至目前完整版爆料!
1 今年6月1日,荆门市私人老板周华在京山县雁门口镇发生交通意外,周华本人因溺水身亡。在善后工作中,家属发现,周华从2009年开始在荆门市的各大保险公司为自己办理了22份意外保险,如果赔付,周家人将拿到1097万元的高额赔付费。然而,在申请理赔的过程中,平安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中国人寿等11家保险公司以“骗保”为由,暂时拒绝了周家属的赔付申请,周家人最后将他们分别告上法庭,并追加荆门市保险行业协会为第二被告。
2 10月26日,湖北经视以“千万保险金,荆门保险抱团拒赔”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请看视频:
视频中提到,荆门市保险行业协会在这次“拒赔”事件中起了组织协调作用。
这条视频及消息迅速在网络上流传开来,影响甚大。
3 于是,10月29日,荆门市保险行业协会通过一份红头文件,试图还原事实真相!请看这份文件完整内容:
荆门市保险行业协会在文件中重申,协会并没有干涉保险公司自主经营包括理赔行为。因为公安机关没有明确周华是自杀还是意外,所以希望通过调解或者诉讼解决。
4 在11月1日上午,原告周华的女儿周云云和被告中国平安人寿荆门中心支公司对簿公堂,这是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湖北荆门11家保险公司“抱团拒赔”的第一案。
在庭审现场,几方就公安机关的相关调查情况、案发地现场情况等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法庭认为该案还需要进一步查清证据等因素,决定休庭择日再判。
5 小编点评:此案争议的焦点是周华之死是意外还是自杀。根据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以此来看,如果是自杀行为,周华最近两年内买的保险是可以拒赔的。超过两年的保险,如果是一般寿险,也可以赔付;如果是意外险,在保险合同中一般会载明自杀属于除外责任,主要是为了防范骗保行为。
而此案中,周华在最近几年投保大量人身保险,包括意外险,还密集地进行受益人变更,将法定受益人变更为指定(根据保险法规定,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不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可以不用来还债),似有骗保并逃避债务的嫌疑。而周华此前的确有因为企业经营不善欠债,并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在此案中,公安机关并未明确周华之死是自杀还是意外,这就给保险公司理赔带来难度。虽然1000万保险金分摊到11家保险公司,每家承担的并不多;但是如果周华确实是自杀骗保而获得理赔,会给社会造成更多负面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由法院来判决,并提供一个赔或者不赔的依据,对各方而言也许是最好的选择。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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