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吴青峰连发了好n条微博怼粉丝,目的在于跟粉丝强调,看他的演唱会不要拍照录像。
他说:门票就是让观众来感受演唱会的,而不是用来拍照和复制演出的方式。每次台下的观众拍照录像,会让台上表演的他感到不舒服,希望观众们可以尊重他。
可能是引起的风波太大,粉丝撕逼太厉害,吴青峰又连发了三条市场调查,呼吁大家不要吵架。
最后干脆和粉丝讨论起来这件事情的对错,貌似得到了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
其实吴青峰对演唱会中粉丝们该怎么听的建议,在很早以前就有了,他之前就一直在微博里强调这件事。
专门发了长微博来倡议粉丝,希望他们不要拍照,也不要带荧光棒等可以发光的物品。
在广州场演唱会开始之前,他就跟粉丝提前强调,不要拍照,录音,录影。
演唱会开完还要总结批评一下,有人不乖录影哦
之前也暗暗批评了北京的一些粉丝,不过还是很和气委婉的。
可能是引起的风波太大,最后吴青峰把这些微博都删掉了。
从这些微博中可以看出,吴青峰真的很在意演唱会拍照录像这件事,他不喜欢表演的时候被拍摄,更希望能隔开手机,荧光棒等物品,和粉丝有纯粹的眼神的交流。
与吴青峰一样只想“安安静静唱演会”不喜欢被打扰的歌手大有人在,刚刚结束为期三年的世界巡回演唱会的陈奕迅也是这样。
在陈奕迅的第25场红馆演出现场,虽然他当晚情绪高涨唱到十二点,但是这并不影响因为个别粉丝导致他频频训话发牢骚,甚至表示不与vip观众合照不拍宣传照。
作为一名看过Eason演唱会的老粉来说,快歌要求粉丝一起站起来唱,而慢歌则要求粉丝们安静的“规矩”我们都清楚。
可是在陈奕迅唱《富士山下》接近尾声的时候,有一粉丝突然大叫Eason的名字,随后又喊出容祖儿的英文名,引来Eason的强烈不满,用手指了指自己的头表示粉丝脑袋有问题,并且直接怼回去说粉丝不合格。
无论是陈奕迅还是吴青峰演唱会怼粉丝,他们都是先礼后兵,事先都有和粉丝约定好,不拍照,不打扰,安安静静听歌。可是一些粉丝不听话所以才导致“被怼”。
与吴青峰陈奕迅一样,田馥甄也在这方面表现出自己的不满。
一名粉丝在参加田馥甄“如果·IF”巡回演唱会时, Ella正在某直播平台直播。于是这位粉丝就一边开着Ella的直播,一边享受演唱会,还拍了照片发微博,调侃自己很敬业。田馥甄转发了该微博,强调文明观看演唱会。
田馥甄在微博上写道:“每次在演唱会上看见歌迷拍照录影都尽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能理解大家希望把美好画面捕捉下来的想法。我也尽量提醒自己要更加专业,闷在心里不想说出来扫大家的心。但你这则白目的发文完全引爆了我这次巡演隐忍的心情,在演唱会上看直播真的踩到了我的底线。”
因为自己很热爱这份事业,他们都很认真的希望粉丝尊重自己,尊重自己倾注了很多心血的演唱会,所以实在忍不了的时候真的会发火吧。
其实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演唱会不拍照都应该是大家应该遵守的原则啊。
以下开启科普模式了。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所以,依据法律条文,如果你想在偶像的演唱会上拍摄录像,爱豆们有权利制止你,而且向你索取报酬的哟。
从道德层面来说,为了演唱者能够更专注的投入表演,同时也为了其他观众获得更好地观感体验,在演唱会上拍摄录像,打扰表演者,或者甚至看别的视频,都是对演唱者努力的无视和不尊重。
吴青峰就很明确的告诉粉丝:“我不希望我看到你们的时候是一个个手机的摄像头。用眼睛交流不是更好吗。”
他觉得被拍摄会让他不舒服,没办法全情投入:“我希望你用心去感受,用五官去记录在自己的脑海,每个演出者的演出都有自己的个性,与能让自己演出舒服放心的条件。”
在陈奕迅的演唱会上,大家都默认“快歌一起唱,慢歌静静听”的规则。Eason唱慢歌时其他人都在认真的听,而你忽然大声呼喊打破了这个规则,不仅影响Eason本人的发挥,还给其他人带来了不好的感受。这不符合契约精神。
其实,现在我们很多人对演唱会都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认知,所以才会出现不和谐的声音。
有很多人这样评价吴青峰的行为:
有这样纯讽刺的,人家只是很认真的强调本该是常识的事情。
看演唱会的目的不是为了拍照发票圈啊,应该闭上眼睛认真倾听啊
内地也明确要求不能拍照,只是你们不遵守啊。
当一个法律明文规定,票上明确印刷的要求被很多人这么无视,这也是一种悲哀。
在法律规定中,表演者权是一种无形中的财产,可能很多人觉得它无关紧要,但表演者就是靠这个手段获取报酬的。
演唱会中,经纪公司拥有演出节目的版权,艺人拥有肖像权,出于任何目的的拍摄都需要经过许可,这是最根本的法理依据,任何未经许可的拍摄都属于违法。
音乐人梁欢曾说过:“原来相当数量的人始终都没有把文化创意类商品当成一种实实在在的商品,他们默认我们创造这类商品是不需要成本的。”
盗摄什么的都是对这些知识产权的侵犯,只有尊重这些知识产权,他们才能为我们创造出更多更好地作品。
尤其是,爱豆们全情投入的为我们表演,希望我们获得最棒最好的感受时,我们也应该放下手机,认真倾听,这样才是他们的最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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