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学员学习,仁和会计教育整理了《财经法规》中关于票据记载事项的学习要点,希望对广大学员有所帮助。
票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规定的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已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在我国票据主要指:支票、汇票和本票,其中汇票又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为了能够使票据在交易中能够正常使用,我们就要保证在填写票据的过程中,做到规范,要素齐全、数字准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票据法》规定了票据的记载事项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
为了在学习的时候能够准确记住四种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又不容易弄混,本人做了一个简单的概括、总结:
两种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为七项;支票、本票为六项
“表明×××的字样”、“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四种票据均相同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专指支票与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和本票为“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支票无“收款人”;银行本票无“付款人”
其中: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和确定的金额可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相对记载事项仅有支票和商业汇票,支票为付款地和出票地;商业汇票为付款日期、付款地和出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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