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贵州省“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我省将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十三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72学分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推荐评选,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据悉,该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适用于“十三五”期间贵州省范围内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简称“中小学”)在职教师。
我省将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十三五”期间全省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72学分的继续教育。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根据成人学习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继续教育课程资源体系建设,确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组织教师自主选择和学习。教师通过远程、自学等方式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发的继续教育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可按规定计入学分。 (胡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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